在近期接待的法律咨询解答过程中,有很多当事人都因碍于朋友情面不好拒绝从而将自己的爱车借给他人使用。自己的爱车在出借后,他人却并未爱护,相反借车人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将车辆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一起告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想想这是件多么可怕的事,我本好心借车,奈何还要承担责任,有没有种欲哭无泪的感觉!但是,不要慌,上海戴伟文律师为您普法,教您如何应对这种情况,从而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将爱车借给他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不是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切记不要因为别人的说辞而使自己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因租、借他人车辆使得车辆的状态为车辆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时候,如果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车辆一方责任的,赔偿首先由车辆所属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的先行赔付,如果交强险限额不足以覆盖受害人全部赔偿款的,由车辆的实际使用人进行赔偿,如果出借人存在过错的,出借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这是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是为同一人时赔偿责任的划分。从以上信息可以明确得出,我们广大车主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后续在根据我们的具体过错及过错大小来进行定责、赔偿。
那么有当事人就会问了,什么叫车主有过错呀?我出于好心将车借给他使用,我怎么可能会有过错呢!
不要急,且听我娓娓道来。通常情况下,车主在出借的过程中,一般需要尽到一个审慎注意义务,也就是说你在借车前,需要对自己的爱车及对方的实际情况有个清晰的了解。
其一、对自己的爱车需全方位的了解清楚。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如果明知道自己的爱车存在安全隐患,仍然将爱车借给他们使用的,这种情况等于变相的促成事故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车主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所以说车子出借前,车子必须是完好的能够正常使用且不存在相应的安全隐患的。
其二、对实际借用人也需要进行全方位了解,如果车主在明知车辆借用人存在喝酒或者吸毒的情况,你非但没制止,相反在知道这种借用存在前述情况下仍然将车子借给他使用,这个时候车主是用过错的,车主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说我借给他的时候对方是属于正常状态,没有喝酒也不存在吸毒等行为的,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还有一点是需要重点注意且容易忽视的,就是车辆借用人有没有驾照、驾照有没有过期,或者他的驾照准驾车型是怎么样的,如果说车辆借用人没有驾照、驾照已经过期或者准驾的车型不符的,这个时候我们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所以说在出借之前,先问清楚对方有没有上述几种情况。
从以上几点,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如果我们车主在出借过程中,根本不存在过错(我们的爱车是正常且不存在安全隐患,借用人有有效的驾照可正常驾车且准驾车型符合),那么我们出借人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还有的当事人有疑问,车子是我投的保险,保险公司是不是只认我,不认车子借用人,然后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找理由说车子在借给别人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我们保险公司是不进行赔偿的。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保险公司的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我们在购买车辆保险的时候,都是会签订相应的保险合同(大家可以回去仔细看看自己的车辆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一般都是没有规定说车辆借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然后不理赔的,所以这个大家不用担心。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的车子在外借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仍然要承担保险理赔的。附加一点小常识:我们为爱车投保时一般会投两种保险,其中一块为交强险,这一块是强制的且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必须要进行赔付的,另外一块为商业险,商业险是附加自愿选择的,其中商业险种有很多免责条款(商业免责条款,就是说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商业险),建议这一块需要重点留意,如果借用人存在商业免责的条款中的情形,切记千万不要出借,到时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扣除交强险,剩余的赔偿可能就需要你跟实际使用人来承担了。
【本文由“上海戴伟文律师”发布,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