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两天时间看完这本书,期间有过放弃阅读的想法,然思考再三,仍继续阅读着。之所以有过放弃念头是因为该书前段极其枯燥乏味,加之满篇的 “他妈的 ”,我搜索了下全篇有 230次“ 他妈的”,然而回头想想,这不正是符合小说主人公霍尔顿的性格特征嘛,一个不喜欢身边所有事物的人,说他厌世一点不为过,这也就引出他想去到西部农场,居住在树林旁的想法,想要站在悬崖边守望着麦田里成千上万奔跑的孩子。
塞林格在该小说刻画的霍尔顿形象真实深刻,入木三分。小说情节描述很有画面感,每个部分如同身临其境,比如那个变态的男人,穿着女人的衣服在房间里走来走去;那对变态的情侣用嘴互相吐酒在对方嘴里,显示他们爱得多么深刻。不仅如此,塞林格真实再现美国五六十年代的社会现状,美国人民的生活、娱乐、学习、工作。霍尔顿的老爸是有名的律师,收入不菲。作为律师,本职是救人于水火,拯救他人。然在他霍尔顿眼里,不过就是干着各种勾当,每天喝着高级红酒。霍尔顿的中学老师,喜欢跑到学生宿舍讲着各种性的话题,讨论性为何物。如此变态人物在小说里不胜枚举,这些都是霍尔顿厌世的根源所在。初看此小说,大部分人是极其讨厌主人公,性格叛逆,说话粗鄙不堪,行为举止犹如社会流氓,对,就是流氓,毫不讽刺的说。但之所以这么多人喜欢这本书,百看不厌,在于能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若是你我身在那样的大资本社会环境下,有几个能不被同化。然能真正做到主人公鄙夷世俗者,估计寥寥无几。这也就是本书带给许多人的震撼之处。“世人皆浊我独清”,当然主人公也不够“清”,但至少精神上是澄净的。
不过塞林格不是要塑造那个年代的英雄式人物,相反他要塑造一个悲剧式人物。如何悲剧?本身足够叛逆的霍尔顿,是能够抛弃世俗,脱离世俗的庸俗,回归自己“麦田式”的生活,“守望者”的生活,然最终小说峰回路转,他依然无法摆脱社会现实这一张巨网,叛逆的性格被现实所扭曲反转,过上那个年代作为一个正常中学生应该过得正常生活。霍尔顿会继续转校,上完中学,大学,就业,结婚,生子。不过不再是自己一直期盼的生活,树林边木房子居住着,悬崖边守望着,麦田里奔跑着。
没有麦田,何以守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