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字的原始欲望

————有时候我会想,经营一个记载自己心绪的载体,为了证明存在过而公之于众,是否是必要且迫切的事?

图片发自简书App

14年我创办了一个荔枝电台,做了三十多期节目后搁置。挺庆幸它记录了一段我的心路历程。

       有时候我会想,经营一个记载自己心绪的载体,为了证明存在过而公之于众,是否是必要且迫切的事?

       诸如微信公众号,最为普遍。不知何时起大家纷纷开创隶属个人的“公共平台”,细数个人感受,进行影评书评、杂谈随想、专业知识科普等等。

       虽然都是极具主观的内容,写手也通常是自己一人,但是不同于早些年的博客,公众号的模式从出生起就担负着传播和推广的使命,输出的功效远远不比被阅读了解后带来的快乐多。

       那么,“求订阅”从很大程度上都难逃企图商业化的野心,不是吗?

       记载、发泄的功能,所谓的本心和初衷,有一天被“贴近大众审美”的宗旨替代,也是有这个可能的吧。

       有人说,只有为了记录而记录,给自己看的感悟才是纯粹的、宁静的、有反省空间的。那不如就只允许众人在日记本上涂涂写写吧。写过之后迅速合上,或者撕扯下敏感话题的页码,揉成团扔进纸篓,拍拍衣袖,浑身轻松。不仅倾诉欲得到释放,心里满足了,又不会打扰他人,落得个矫揉造作的名声。

       确实如此。但很多时候,倾诉欲和蛊惑欲又是相生相伴的。

       正如我们出生,就离不开人群,离不开你来我往的思维碰撞。所以我们都不可能只满足于自我交流。

       即便是嘴再拙,脑袋再空的成年人,也想过用自己的想法来影响人,能是一点是一点。更别提私人“公众号”的执笔者,他们都是头脑清晰,逻辑严密,且有独立思维的个体,不容小视的思维运转者。渴望共鸣。证明自己存在的意义,不是通过被形形色色的人认可,但一定是通过这些观众亲眼目睹的见证,才能达成。

       同理,如果不是怀着影响人的目的,这篇文章大可以在我写过后丢进回收站。但事实上,它选择别别扭扭的呈现在观众的面前,带着自己“去蛊惑”的潜意识活跃着。

       没错,我把这种试图让人了解自己又梦想侵略一点点他人思想的行为,称为“去蛊惑”。除此之外还有一点,涉及文字方面的原始欲望,我把它称为“被窥视”。

       初中的时候喜欢玩贴吧。那时候看到一句好的电影台词,当作励志铭铭记于心,随后以此为名创建了一个属于自己的贴吧。很长一段时间,在里面发自己的随笔,心得感受,无人打扰。但同时,我自己明白,只要在百度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就可以搜索到这个坐标,我所有的秘密心事届时也将被一览无余了。在那段无人打扰的时间里,我几乎每天都在期待着有一天会突然多出一两个人,同样对这句台词感触深悟,误打误撞的进入我的贴吧,看到了我的话,了解了我的心事,从此成为我志同道合的挚友。

       不同于网络,我们上文所说的个人日记,看似最为私密没有杂质的存在,却为窥探者就范提供了最为方便快捷的渠道。作为可看可感可触的实物,还真是与本意相违背了!

       那么,现在可以简单的总结了。把先后顺序颠倒一下,我们一旦产生某个想法,化作文字落笔,就拥有了一种“被窥探”的心理,孤芳自赏的同时留恋与他人的交流;一旦达成了“被窥探”的欲望,“去蛊惑”的心思便难以抑制,这时候你的语言和文字都成了你这个人精神力量的写照,可能是周遭的不断肯定,可能是写作欲望膨胀然后驱使,总之你一旦开始了,便会进行周而复始的自我反思,自我肯定。然后你坚信这些过程可以提炼的经验是蛊惑他人的资本,再也停不下来。你说你书写发自内心,没想那么多,这我相信。但是你说你不渴求有一个人看后懂你,我就不信了。

       其实,如何处理好单纯意义上我们需要“观众”与“观众”多了后自己写作落俗二者之间的关系,有些人是给出办法了的。比如当你产生写作欲望的时候,结合动机和内容分出个三六九等,贴近大众的就卖力演绎成众享的“大餐”,有趣又营养;顾影自怜的就搬到自己的日记里,甚至最好让它永无天日,以免被不了解的人耻笑…那么中间的部分呢?似乎也没人能给出这部分最好的去处。

       依我看,这种办法也是十足麻烦,最后写出来的东西也许失了本色也说不定。

能写出大段大段文字的人,本身就敏感至极了,实在没必要费心费力考虑文字的归类问题。相信文字会选择所匹配的人,自始至终,文字都具备控制人的能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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