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王欣成立快播,拉来了周鸿祎与曾李青的天使投资。凭借P2P的QVOD流媒体点播系统,快播获得了站长和用户的支持:对站长而言,不仅自己发布的视频能够获得不错的播放量,广告收入增加,而快播也分文不取;而对用户来说,既不用充值会员也不用考虑版权问题,点播流畅视频数量也庞大,当然是乐得其中。
但问题就出在版权,彼时各播放媒体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处于摸索管理模式的阶段,对于自主知识版权的保护还没有今天那么普及,站长发布的内容不受限制,自然用户也蜂拥而至,因此快播成为了“黄赌毒”聚集地,这也是快播遭到查办的重要原因。
如果说版权问题就足以杀死快播,那么触犯法律的高压线,就直接把快播送进了地狱。王欣通过P2P流媒体点播技术,使快播的点播速度优于同时期公司产品,点对点的特点也让快播获得了一众站长的青睐,但快播的运营模式从根本上是没有办法在当时获得比较好的监管的,因为彼时云数据库技术还未发展完善,如此庞大的数据库和站群是无法通过快播一方进行监管和内容审查的,直接造成站长发布的内容成为了三不管地带。只要我的网站服务器足够大,我就可以上传我想要上传的东西而不受到相应的限制,不用担心主流搜索引擎会k掉我的站,因为在快播方面会有可观的流量,而广告收入也可以支撑站长重复进行以上操作。这一份快播带来的红利也因此被站长玩坏了。
随后来到版权时代。随着越来越多版权纠纷以及大众版权意识的产生,保护自主知识版权已经成为了国家的重要战略,特别是在打击网络媒体的侵权行为上尤为重要。政府出手了,各大媒体买版权的买版权,下架的下架,而快播依旧保持着以往的运营模式,只是此时相关部门的注意力还集中其他地方,直到乐视爆出了大家都“心照不宣”的快播视频内容涉黄事件。
当时也一度在网络上掀起了声讨乐视的风暴,有网友评论说,快播也是受害者之一,封禁快播不应该。但根据法律而言,提供视频点播方有责任和义务对视频内容进行审查、筛选,而快播在之前做不到,当时数据库的庞大程度也不允许他做到。因此王欣会担负法律责任在情理之中也在意料之中。
值得一提的是乐视举报快播的动机。当时乐视超级会员的营销策略虽然已经初见成效,但随后遭遇瓶颈,本是顺应版权时代潮流的乐视怎么也不会想到会遭遇如此大的阻力,随后市面上因为版权问题无处随意观看视频的用户们要么涌入到云盘、微盘,要么直接成为了快播的粉丝,正好快播涉黄一直以来都是公开的秘密,举报这时似乎就显得“恰是时机”,而乐视背后有无其他推手这就不得而知了。
时隔三年有余,王欣出狱了,他和他的快播错失了网络视频最为惨烈也是最为火爆的时代,但小编看来,也不失为塞翁失马。快播的运营模式本身就存在巨大漏洞,王欣也因此付出了代价,相信在版权保护趋于完善的今天,王欣也能借着AI技术的发展,摈弃快播的影响,再度创造属于他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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