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舆论热议的源大公司借贷事件、于某故意伤害案或者“刺辱母者案”,其实这是一起因讨债引起的伤害事件,由于涉及到非法方式讨债、防卫是否过当以及公安机关是否存在渎职行为而引起广泛关注。其实本案的刑事部分并不复杂,只是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媒体所披露的“事实”在一些细节上存在较大出入,因而引起广大网民的“遐想”。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媒体披露的“事实”主要在于讨债人对被告人母子的侮辱方式,法院认定事实部分的表述是“对二人有侮辱言行”,这句表述较为抽象,按媒体披露出来的“事实”,则可以将其表述类如“强行将XX裤子脱下,并采用裸露生殖器的方式侮辱”的语句,由于本案涉及到是否构成正常防卫,因此,对于本案被害人侵害了他人的何种法益及其紧迫程度,应予表述清楚,这样才能“让公平正义以老百姓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另外,关于此次事件中民警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判决原文为“22时10分许,冠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达接待室,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这里民警在处置时可能并不妥当,因为当时母子儿子处于非法拘禁状态并且曾受到本案被害人的暴力威胁,若当时处境民警为二人,询问情况只需其中一名出去即可,若当时情况特殊,只有一名民警处境,也应以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为先,留在现场。至于此次事件中民警是行政不作为或是现场处置方式不当,由于证据不足,无法对此作出判断。
最后还有一事要议,3月25日,济南公安官方微博发生“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这是正道!”首先,大多数群众均能理解一线公安民警的辛苦,如没有一线民警的奉献,我们的生活不会这么安稳。但济南公安此次发生还有以下几点有待商榷的地方:
第一,这句话的潜在逻辑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使与普通民众情感不符,这也是正道。何为“正道”,其实这是一个伦理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法律只是衡量是否符合伦理的一个标准,而非唯一标准,应当说普通民众内心的正义感亦是衡量是否符合伦理的重要标准,如果机械地将法律与情感分开考量,实质上是一个逻辑错误。
第二,济南公安的身份颇尴尬。首先,济南公安并非办案机关,作为案外第三人,对于案情其不见得比“吃瓜群众”知道得更多。其次,济南公安作为官方微博,其发声可以代表济南公安的官方态度。最后,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均由法院最终确定,而非公安机关。因此,济南公安作为旁观者的发声多少显得不合时宜。
如今,最高检已经介入调查、山东高院亦已受理上诉,相信二审判决的质量会大大提高。但此次事件中出现的各种观点对立仍值得我们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