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联合国认同的世界性伦理金律之一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我想,绝不能从这条金律中推导出“己所欲施于人”的正确性。“己所欲”不一定就是“人之所欲者”,所以,对“己之所欲”者也要看是否是他者所欲,只有当“己之所欲”在他者身上体现出“人之所欲”的时候,“施于人”的意义才会以美好的意义和价值产生,才成为一种美德。
我分享任何美好的东西都仅针对我认为存在于我有限的个人世界中重要而有可能同证美好的人。那些不在我的世界中的人不会进入我“施”或“受的视线中。
我从不贩卖美好,它之于我永远不会成为“生意”,而是我对我的世界的人们的重视的一种方式。
不接受我“施”没有关系,那只有两种理由:我之欲非人之欲;他对存在于我的世界持非重要的态度。
我一概选择接受,因为我无权让己之所欲强求成为人之所欲,更无权要求他人一定要存在于我的世界之中。
遇以下八类人,我绕行,省力,不分任何美好。
1.爱情绝望者:
没有诗与远方,年轻和长寿失去了意义;
2.轻视生命者:
生命就是负担,年轻和长寿便成为多余。
3.意识保守者:
以为习惯为真知,放弃以免得罪上帝。
4.无自主权者:
经济依附他人,无法拥有个人意志。
5.缺乏主见者:
认知能力低下,缺乏独立判断力。
6.受害妄想者,并以利为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