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卷中)
【一四八】格物是致知功夫
来书云:致知之说,春间再承诲益,已颇知用力,觉得比旧尤为简易。但鄙心则谓与初学言之,还须带「格物」意思,使之知下手处。本来「致知」「格物」一并下,但在初学未知下手用功,还说与「格物」,方晓得「致知」云云。
「格物」是「致知」功夫,知得「致知」便已知得「格物」;若是未知「格物」,则是「致知」工夫亦未尝知也。近有一书与友人论此颇悉,今往一通,细观之,当自见矣。
佐藤一斋云:“文成论格致书,检全书不止十数。本文一书。今未审明指何书。俟考。”
东正纯云:“致我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事事物物得我心之良知而得其正。文成一生所说,千语万语,不出此数句,可谓格致之真诠也。与友人一书,世以为不审为何人。而今据此,则为《答罗整庵》(第一七二至一七七条)无疑也。”其子东敬治云:“予无从决定其果答罗,然大旨盖不远矣。”
捷案:阳明言及格致之书,虽有多通,然详尽而堪作替代答道通者,厥为《答顾东桥书》(第一三〇至一四三条)与《答罗整庵书》。尤其是《答顾东桥书》之第一三四条与《答罗整庵书》之第一七三与一七四条。然据《年谱》嘉靖三年(一五二四)正月道通方受业。道通书云“春间再承教益”,则必非指初受业之年而指以后一年或数年也。此书云“近有一书与友人”,《答罗整庵》在正德十五年(一五二〇),至少在四年以前,似不能言近。异本《全书》题下之甲申(一五二四),必不可靠。诸本不,非无故也。《答顾东桥书》收入《续刻<传习录>》。而《年谱》系此录于嘉靖三年。但《年谱》又系《答顾东桥书》于嘉靖四年(一五二五),是在《续刻录》之后。《年谱》自相矛盾。三、四年,二者必有一误。如《答顾东桥书》,果为嘉靖四年之春或夏,则《答周道通书》在是年春夏以后,附《答顾东桥书》,可云近也。道通三年正月受业。若四年春间再承教益,夏间来书,阳明守丧之中草草作复,顺往答顾之书,亦至自然。然《答顾东桥书》不提守丧,或在嘉靖五年阻明守足三年之丧以后耳。
[译文]
信中说:“关于致知的学说,春天承蒙您再次教诲,已经深知用功之处在哪里了,觉得比以前容易多了。但是我认为与初学的人谈‘致知’,最好还是连带‘格物’,使他们知道下工夫的切入点。本来‘致知’和‘格物’就是一体的,但在初学者还不知道从何处下手用功时,还是该给他们讲讲‘格物’,这样他们才能懂得‘致知’。”等等。
“格物”是“致知”的功夫,知晓“致知”也就知晓了“格物”;如果不知晓“格物”,那就是“致知”的功夫还未曾弄明白。我最近写了一封信给朋友,讨论了这个问题,很是详细,相信认真读后,就会明白了。
释疑:
格、致、诚、正是心性修养的一体功夫。格物是致知的功夫,懂得致知就是巳经知道了格物。
拿孝敬父母这个事来说明格物、致知的关系。
如何孝敬是“知”,孝敬父母的行动,才是“致知”。
孝敬这个事,称为“物”,不可以称为“格物”,在孝敬父母这件事上,完完全全地践行了良知所认为应该做的事情,才是“格物”。
孝敬这个事做到位了,才是“物格”,然后孝敬之良知就达到了,所谓“知至”,然后孝敬之意才达到了诚,所谓“意诚”。
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
传习录逐条精讲摘要:
“格物”是“致知”的功夫,你知得“致知”便已知得“格物”;若是未知“格物”,则是“致知”功夫亦未尝知也。不知道“致知”,也不知道“格物”,“格物”“致知”是一回事,这在上卷里面已经说得无须再说了。
批注:①王阳明致周冲书,在《全书》中仅存此件。日本天理大学存王阳明答周冲书五通原件,其中一件有云:“所谓良知,即孟子所谓‘是非之心,知也’。是非之心,人孰无有,但不能致此知耳。能致此知,即所谓充其是非之心,而知不可胜用矣。来书既云s良心发见’,而复云‘不能辨理欲于疑似之间’,则所谓‘良心发见’者,果何物耶?”(《中国哲学》杂志第一辑)此处所称,或即指此书而言。
②此处所称“近有一书”,佐藤一斋说:“文成论格致书,捡《全书》不止十数,本文一书,今未审的指何书。”(《传习录栏外书》第一丁七页)陈荣捷说:“或指《答顾东桥书》,也可能指《答罗整庵书》。”(《传习录》英译本第一二九页)。按:陈说指《答罗整庵书》较确。王阳明称此书“与友人论此颇悉”。王他书论此较答顾、罗二书为简;而答顾东桥书写于1525年,较此书为晚也。
净心斋笔录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