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diss了文青,或者是我读不懂的文青,自身敏感者请绕行,免得嘴炮。
终于在第N次(N>5)翻开这本在文青界流传甚广的书之后,第一次读完了它。
首先感谢这本书的译者徐淳刚,再一次用事实证明了,好的翻译对于英语学渣的重要性。之前读的那个译本,无论我如何焚香沐浴,都没办法掀过第三章,可是这个译本,等我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读过去小十章了。
由此可见,好的译本和差的译本之间,就是《肖申克的救赎》与《刺激1994》的区别。
毛姆,大作家,文笔之好直追我最热爱的菲兹杰拉德。整本书读下来,但凡超过两百字还不分段的地方,基本上就该出金句了。放到今天,即使不当作家改当段子手,毛姆也是段子手里的翘楚。可是这位大爷又偏偏是一副“老子有才横着走”的做派,以优美的文笔讥讽一切看不过眼的事物,像极了这本书里的男主角斯特里克兰。
这本书讲了一个什么故事呢?说实话,很像近些年流行的鸡汤文2.0的风格。简而言之,就是从“我有一朋友”开始,然后这个朋友在伦敦做股票,有车有房,老婆贤良淑德,膝下儿女双全,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典型的中产阶级生活。可是突然有一天,这哥们不辞而别,从伦敦跑到巴黎。家里人很崩溃,以为他扔下原配,带着小三跑路。于是派了“我”去巴黎找找这人,没想到这位爷住在巴黎的798,一门心思画画,没钱就去打个零工,找不到工作就去借个钱,老婆不要了,儿女不要了,股票的工作也不要了。结果逼的原配夫人养尊处优好些年,不得不出来上班养家糊口。又过了段日子,这位斯特里克兰又认识了一对来自荷兰的倒霉蛋夫妇。病得快死的时候被人家救回家,不图感恩反而勾搭了人家的老婆,结果两人只有肉欲没有感情,硬生生把这女人逼得自杀。然而,这位跟啥都没发生一样,还给“我”秀了秀给这个自杀女人画的裸像。没过多久,这位在巴黎混得没什么意思,又一路打工一路搭船跑到塔希提,在那里又娶了当地土著,生了孩子,每天除了画画也没做啥正经事。结果得了麻风病,一命呜呼,死后作品大卖,成了一代xx派宗师。
读完这本书,毫不夸张地讲,我这三观碎成一地,还连忙再三确认,这本书是不是我在经常在书店里头一排架子上看到的那本《月亮与六便士》?别是哪个作家化名毛女母来骗钱吧。后来发现这本书还真的就是那本文青圣经,顿觉气馁。
文青这两个字,在我心中从未这样猥琐过。
有人要说了,主人公没什么不对呀,你看看人家,为了追求心中梦想,抛掉优越的生活,独自来到巴黎和太平洋中的小岛,为了艺术,为了绘画,最后哪怕病死,也要实现自己的理想。这才是诗和远方,这才是真正的人生,世界那么大,谁还不能去看看?
没错,诗和远方是要追寻的,这确实没错,你自己一个人喜欢挨饿受冻,这是个人选择 也没什么好说的。但是在追寻梦想之前,能不能把自己在这个世界上欠的钱先还清了再下牌桌?家里的顶梁柱突然告别,孤儿寡母没了经济来源,这厮给出的解决方案竟然是让他老婆自己想办法!重病之际,是朋友救了他的命,没想到这位来者不拒,不但接受了朋友的好意,顺便也接手了朋友的老婆。接手就接手,却把人家当成个裸体模特,顺便打了一炮之后又抛弃了。就凭你有才?不说按照儒家的修齐治平来要求自己,最起码的,作为一个人,你就算讨厌这个粪坑一样的世界,在大便完以后是不是也得冲一下水?
想吐槽的地方太多,到不禁让我思考,毛姆毛老爷子写这本书是为了什么?嗯,本书的主人公就是在讲高更,不世出,大画家,这都是高更的头衔。书中的斯特里克兰伤害过一个荷兰人,高更也恶心过荷兰人梵高。可是,我丝毫感觉不到这本书对于高更的形象有什么正面价值。一个人为了艺术牺牲自己没有问题,可是牺牲别人,这种人,跟为了生命延续而干掉半个宇宙生命的灭霸相比,不就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吗?
最终,我终于明白了这本书为什么成为了文青的圣经,“我有梦想,想干啥就干啥,你们爱谁谁”,“我是天才,只不过你们这些俗人还不理解”,“我不谈恋爱,是姑娘自己犯贱”。好吧,原来我真的年龄大了,现在的文青界已经变得我不大认识。我又开始怀念那个每家书店推门进去,摆着一本《挪威的森林》的old 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