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老子《道德经》第七十九章
有德的人谈契约,没德的人拼命找问题谈法律。
其实所有问题到了最后一步才会谈规则、谈法律。我们通常处理问题的步骤是这样的,第一情感、第二道理、第三合约、第四规则,第五法律。
在治理一个企业来说,如果我们非要用规则制度来处理,非要用红黄线的标准来处理的话,那就是说之前的教育工作没有做好,是管理工作的失职。我们刚建立了诚信体系,第一是为公司营造一个诚信的工作环境,第二是希望我们这里所有的人在诚信的基础上赚钱,这样的人以后无论到了哪里都不会吃大亏,都不会被制度、被法律制裁。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员工触碰到公司的诚信体系了,那可能就会形成价值观不合的重大问题,发生了此类事情会影响这个人的发展。这过程是谁责任?在公司里,直属领导肯定是最大的责任人。直属领导有德就一定会教育好下属员工,不是表面的流程工作,只关注着自己的脸面问题而管理肯定不行,哪怕约定好如果再有问题我就揍你,那也是为了对方守住诚信的底线而做的约定。
就像一个家庭、一个学校,没有教育好孩子,所以孩子才会在社会上触碰法律的底线而被法律制裁。这不是无德吗?就是当家长和老师对于孩子平时的一些管理马虎了,对于孩子犯的一些错误总是和稀泥,看不到事情的本质和原则性,不把问题的重要性分析清楚那就是和稀泥,假如犯了原则性的错误该惩罚的时候不罚,那这个孩子最后就有可能会成为法律制裁的对象。到那个时候后悔是来不及了,反过来之前的好也就成为了无德,成为了恶。
我们在生活中多一些“写契约的精神”,也就是凡事要提前告知一下尽量书面化,不要到了问题上升到一定的严重性后直接谈法律,我们和客户之间的沟通也是如此,应该多一些相互的约定,尽量把所有的条件都在合约中体现出来,不要到了矛盾激化了用法律来解决。我们经常只谈情感,上下家碰面觉得都聊的挺好,大家说好就行了,但我认为我们作为负责任的经纪人就应该把双方答应了的条件都在合约中写清楚,这样也是自己品德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