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帝国中后期,律师职业很快成为法律职业中的 “新贵”,在社会中受到广泛且崇高的尊重。
在帝国东部,他们还被邀请参与立法,特别是在几部官方法典编纂中,例如 《狄奥多西法典》和优士丁尼《法典》。
虽然大多数重要的家族垄断了这一职业,但它同时也为平民通往高层级社会阶层提供了“直通车”。很多重要的文献显示,大量的律师在这一时期占据着罗马帝国重要甚至是最高位阶的官职。
刚开始,法庭律师是有人数限制的,但不同地区、不同等级的法庭律师人数并不一定相同。皇帝通常会颁布谕令就不同等级、不同地区法庭的法庭律师人数作出规定。
不过,或许是因为当时在法庭注册的律师数量还是太少,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同时也影响到法庭的审判效率,君士坦丁皇帝在公元319年撤销了这条规定。
由于法庭律师人数上限被撤销,并且法庭律师享有一定的特权,是通往荣誉之路的起点,许多人对此职业趋之若鹜。
律师在罗马帝国晚期享有较高的地位,因此他们较普通公民而言可以获得更多的权利,例如律师对于其通过辦护等法律服务所获之物可以主张个人所有。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如果你是律师,那你就能“自己挣钱自己花”,不然你要是其他职业者,还需将挣得钱交给父亲,因为当时罗马处在罗马家父权下的家父财产制度。
此外,律师还能享有一定的特权。对于普通法庭律师而言,他们享有的特权主要包括:
① 在法庭进行辩护时,不受任何法官和大区其他官员的干扰;
② 任何人不应当妄图强加任何事于行省法庭的律师或者巡回法院法庭的律师身上;等。
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罗马官员,将会被处以50磅金子的罚款。
简单来说,就是律师在社会中,无论是物质层面,还是话语权都得到了很高的提升。
国家不仅对为个人进行辩护的私人法庭律师进行管理,还设置了专门的类似于国家公共辩护人的职务——国库律师,初步形成了对应于公民诉讼和国家诉讼的二元辩护体系。
作为最高级别的律师,国库律师也享有更优越的特权:
其一,国库律师及其子女的优待。(一人当上律师,全家沾光)
其二,退休优待。
其三,诉讼豁免和优待。
其四,国库律师可以获得皇帝给予的特别奖赏。
可见,律师在罗马时期享有丰厚的特权,该职业不仅是进阶国家高级官员的阶梯,还为个人和家庭带来了实质性的物质优待。
——部分文字来自于《律师的职业起源》黄美玲 著
《律师的职业起源》黄美玲 著
黄美玲教授的这本《律师职业的起源》,兼具知识性和趣味性。作者在法学的刻板和历史的枯燥中,不经意流露出一种学问大家的雅致和从容,随手处散发着一种女性学者的细腻与柔美。品读此书,你可以发现,既有生鲜的案例,又有生动的故事;既有鲜明的观点,更有鲜活的人物;既有高深的理念,还有动人的情节……于是引人入胜,手不忍释。
吕红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
中国共产党全国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