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今海瑞律师事务所开始走向公司化管理模式。公司化管理模式,实际就是律师们不再单打独斗,实行团队作业,一体化运营。
一体化运营的一个很关键的点,就是薪酬。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化、一体化就没有可能持久地生存下去。
在设计之初,我们管理层很费踌躇。原来都是提成制,大家都是提成律师,即使有的律师收费高,有的收费低,但每个人都是自己与自己核算,核算的唯一标准就是收费数额,核算起来特别简单。
收费交给所里,或者由所里收费,所开发票,扣除应纳税额,扣留部分比例或者一定数额,余额作为报酬全部发给律师。典型的“交足国家的,留下律所的,剩余全部自己的”,典型的律师界的“律师联产承包责任制”。
当然,它的状况是,有的律师赚的盆满钵满,有的律师进项很少。有律师活多得忙不过来,有的律师则没有业务可做。
没钱归没钱,现在突然说要发工资,那问题来了,怎么确定每个人的工资标准?怎么区分不同的档次?方案出来会不会有人有意见:“我与他同时进所,同时执业,为什么他的工资比我高?”
我买了一大摞人力资源方面的书籍,本着急用现学的精神,抱着一本本的大部头,恶补这方面的知识。突击购买、学习国外的律所管理书籍,一点点地啃,一点点地去消化。
原计划下月十日前发放上月的工资,结果五月十日的时候,根本就没拿出薪酬方案来。于是,继续等,计划十五日前拿出方案。十五日的时候,还是没有眉目。然后,下了军令状:必须在20日前把工资发下去!
在与管理人员多次头脑风暴以后,我们找到了四条原则,在此基础上拟定了一套方案,多次推演,感觉相对还是可以。但仍然心中惴惴,不知道发下工资以后,会出现什么状况。
为了说明这个薪酬制度,也为了安抚人心,我们召开会议,将新的薪酬制度向全体人员做了解释说明,也可以说是做了动员,并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建议。其实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征得大家的理解,让薪酬制度能够得以实施。
5月20日上午,财务人员把公司化后第一个月的工资发出去了。我在惴惴不安中度过了一个上午,注意观察大家的反映。后来发现大家对于领工资还是比较开心的,并没有什么明显的不稳定的表现。那颗不安的心才放下来。
走过这一步,才算比较关键的一步落下来了,心里的感觉踏实了不少。尽管自己也觉得这套薪酬制度还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是毕竟先把眼前的问题解决了。
发来下工资的这几天,我又挨个与每个律师做了交流,了解工作情况,了解对公司化的很多做法的意见,听取他们的建议。令人可喜的是,我发现大家对这个薪酬制度还是比较认可的。
那我们这套薪酬制度是怎么设计出来的?薪酬制度是怎样的呢?下节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