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根据三统历术校算了《世经》中武王伐纣部分给出的历日,以分辨《世经》中的历日与天象何为记载,何为仅三统历所推。
考辨:
1. 左栏即三统历所推历日。三统历用太初历数据,误差较大,创于-104年,且朔后天一日,气后天2日。距其所推伐纣之年逾千年,故所推朔望约先天3日,所推节气约先天6日。
2. “武王始发”之日,“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逸周书·世俘解》作:“维一月丙午旁生魄,若翼日丁未”。丙午为三统历之望日,不合“旁生魄”,而《世经》记为还师之日。
3. 岁在鹑火,三统历岁术以岁星平均行率推算,与步术推算结果有误差。按步术推得在鹑尾7度。步术考虑木星在不同阶段的运行状态和速率不同,宜更为可靠,而刘歆不用,似为强合《国语》传文。且三统历岁星周期11.92年,而实际为11.86年。故三统历所推伐纣之年,岁星实在玄枵。
4. 三统历推日在析木箕七度(即小雪,为析木之中),非《国语》所谓“析木之津”,若此段为刘歆所伪,何有此误。且析木恒起立冬终大雪,日在析木,必为建亥之月。不足以证三统历之密。而月月行一周有余,则每月必有在天驷之日。所谓“岁在鹑火,日在析木,月在天驷”即交代年月日。惟限定在“析木之津”则未必同时“月在天驷”,三统历不能皆合,则避而不言,省作“日在析木”。所得干支戊子,则不合伐纣胜利之甲子日,亦不合“武王始发”之癸巳(《逸周书》作丁未)日,乃以为“师初发”之日。故此《国语》段天象必非刘歆所伪。
5. 辰在斗柄:刘歆解为合辰,因三统历所推合辰适在斗柄。合辰不可见,只能推得。依日日行一度,月日行十三度余即近得此。但“辰”字的解释很多,此处也可能是水星。三统历所推前后日水星在斗柄者,惟“师初发”前数日伏在斗柄,然不可见,非推算不可知。盖刘歆以为古人不知五星行度,乃不用此。
6. 星在天鼋:三统历以星为水星,在星纪30度即女7度,“我姬氏出自天鼋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牵牛焉”,按三统历星次表建星与牵牛在析木与星纪之间,故此天鼋应即星纪。《春秋左传正义》孔颖达疏:“星在鹑火之次也,其日月合宿于房五度……日在箕七度……戊午后三日得周二月辛酉朔,日月合宿于箕十度,在斗前一度……天鼋即玄枵次之别名也。于是辰星在婺女之宿,其分在天鼋之宿次也。”三统历“至于婺女天鼋之首”,依古历星纪30度在星纪末近玄枵首,又用“历建星及牵牛”之言强合《国语》“有建星及牵牛焉”,而孔疏“天鼋即玄枵次之别名”,不知有证与否,或仅依三统历作解。
7. 殷十一月戊子:汉代流传三正说(以今考之实非),以周之十二月为殷之十一月。
8. 闰月庚申朔:岁前闰数余十八,是年有闰,以闰余法及无中气法皆推得闰二月。以今出土文献而知,其时未掌握置闰规律,置闰常在岁末。虽甲骨文中亦见岁中置闰,但只是因时制便,且此处置闰应不至于适合三统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