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秋之枫。 图/秋之枫。
一、木字旁
如图所示:
①②处长度相等,即第一笔“横”的长度与第二笔“竖”在横上的出头长度相等;
②③处长度比为1:2,即“竖”的长度为“横”的长度的两倍;
由此可见:第一笔的长度决定整个字的大小;
④⑤处长度比为2:1,即第二笔“竖”穿过第一笔“横”,交点为“横”的三分之二处;
注意:
第三笔“撇”由“横”、“竖”交叉点起笔,“点”则须从“撇”起笔的下一笔处起笔,即:“点”起笔处须低于“撇”的起笔处一点;
“撇”应超出第一笔“横”的起笔处。
二、提手旁
如图所示:
①②③处长度相等,即“横”和“提”将“竖钩”平分为三等份;
提手旁上半部分同木字旁写法,请参上文;
“提”和水平线成45度角;
“提”起笔处稍超出“横”起笔处;
三、提土旁
如图所示:
①②处长度相等;
提土旁上半部分同木字旁写法,请参上文;
“提”和水平线成45度角;
“提”起笔处稍超出“横”起笔处;
可见,提土旁与提手旁的上部相同。
四、单人旁
如图所示:
①②处长度相等,即:“撇”“竖”长度相同;
“竖”从“撇”的二分之一处起笔;
“撇”与“竖”成45度角。
五、火字旁
如图所示:
①②③处长度相等;
④⑤处长度相等;
注意:第一笔为“点”,第二笔为“竖撇”,其次为“左点”与“右点”;即:遵从从左到右,从上至下的原则,此处为书写方便不再按“火”字的书写笔顺;
第三笔的收笔处与第二笔”竖撇”相接,其交点与第一笔起笔处在同一水平高度;
第四笔从”竖撇”上起笔,与其交点同第一笔收笔处在同一水平高度;
由此再次证明,第一笔决定整个字的大小。
六、日字旁
如图所示:
①②③处长度相等,即:日字旁长宽比为2:1;
日字旁中间的“短横”,应与左边相接,与右边不相接;
第四笔“横”,写成“提”比较美观,即:“提”起笔要超出第一笔“竖”的位置,起到承托的作用;
第二笔“横折”,应为直角,不可写成锐角。
秋之枫。(原作)获取授权
作者水平有限,加之时间仓促,不足之处请谅解。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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