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时候,安徽六合的达某武艺高强,与甘凤池齐名。
当时县里面来了一个拳师摆下擂台,竖起的一面大旗上大字写着“足踢黄河两岸,拳打南北二京”一联。达某想击败他,但那拳师确实很厉害,于是他想了一个计谋。他用綾裹了脚,并穿了綾制的靴子。上了擂台,两人开打,不分胜负。
打了一阵子之后,达某对着拳师踢出一脚,那人用手接住达某的脚,达某缩腿,脚从靴子里滑出,然后紧接着踢出一脚,登时踢死那位拳师,拳师死的时候,手里还握着达某的靴子。这以后,达某的名声更大了。
一次,达某骑马走在山东道上,碰到一个小孩推着一辆载着一位少妇的车,只听得少妇对着小孩大声呵斥,达爷来了,怎么还不赶紧让路?于是那个小孩举起那辆载着少妇的车,挪到路旁,似乎毫不费力。达某大吃一惊。到了晚上,达某投宿在一家旅店,店主就是白日里见到的那位少妇,两人都没有说话。
第二天清晨,达某付账,他将铜钱放在桌上,用手一一按入桌面。少妇过来取钱,用手一拍桌案,钱一齐从桌面蹦出,然后少妇将钱数好慢慢放入竹筒。那铜钱都钉入筒底,达某敬服而去。
达某在山东当了十几年捕快,之后因为眼睛瞎了就回到了故乡。他后来讲了一个故事。他说他曾奉命去某山寨缉捕盗贼,山寨前面有两座峭壁,中间只有一条小路可以进去。山寨里养了一百来头恶狗,等闲之辈贸然进去只有死路一条。达某以一己之力掌毙九十余头恶狗,其余恶狗遂狼狈而逃。
达某接着往前走,只见面前有几百多级石阶,台阶最上面有人对他招手,达某上了台阶,发现山寨内早就摆好了筵席相待。筵席上并不是用筷子吃饭,而是用匕首。达某并无畏惧,他用匕首进食后,一口咬断匕首的锋刃。糕点上来以后,达某吃了一块,里面全是铁钉,达某往墙壁上一喷,铁钉全都一一钉入墙壁。
于是寨主答应让厨师随之复命交差。达某随着厨师从后门出去,后门是一块重达千斤的巨石,这名厨师搬了这块石头往旁边挪开,达某这才得以出门。回去复命以后,达某将自己的双眼揉瞎,从此再也不敢做捕快了。
然而,达某的威名仍然声震百里。一日达某带着自己的侄儿去城外的茶馆饮茶,听到路上铃铛作响,让自己的侄儿外出去看,叮嘱道,你只需向那赶骡子的人要鞭子,他要给你别的你不要答应。侄儿领命外出,按照达某吩咐去要求赶骡子的人,那人大怒,道,你是何人?达某的侄儿照实回答。
那人听了达某的名字大吃一惊,道,达某还在吗,我早就想与他见一面。达某的侄儿领了赶骡子的人进去,他们两人谈了好久,达某的侄儿却不能领会他们谈话的意思。两人分别的时候,赶骡子的人从背上取下一双草鞋送给达某,等到那人离去,达某的侄儿仔细检查那双草鞋,发现里面藏了好多金叶子,他于是明白,此人是个大盗。
故事里的达某做了十几年捕快,之后毅然揉瞎了双眼,甘心退隐,必然中间发生了重大事件。这件事情的严峻程度一定到了伤害达某性命的地步。达某做事很果敢,他能做到自残,那么他一脚踢死拳师就显得理所当然了。
达某很可能与盗贼达成了某项共识,之后达某听到铃铛声,向赶骡子的人索要鞭子,都是之前约定好的暗语。而达某的侄儿虽然听了两人的谈话而无法懂得,那么达某说的必然是当年的一些与其捕快身份不相吻合的往事,那就是涉黑的。
于是,到了达某晚年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盗贼送来了当年约定的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