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昨天)因两人烧伤比较严重,被送医院后,均出现了休克现象,立刻被安排进了重症监护室进行急救。
接下来的日子对伤者及伤者的家人来说都是痛苦的、难熬的。两个伤者全身被白色纱布缠绕,只剩下眼、口、鼻、耳朵、脚漏在外面,两人多次过了鬼门关,又多次被医生救了过来。烧伤是一种比较痛苦的伤害。伤者生不如死的感受我们不能体会,只能想象,但想来必是十分痛苦的。
事故发生后,50岁的老板从外地赶了回来,并去医院看望了伤者,支付了医药费。这个男人面对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伤者后续高昂的治疗费用,没有选择跑路或者逃避。当事故调查组找到他的时候,他说工厂是我的,工人是我雇的,事是在我的工厂里发生的,我愿意承担我该承担的一切,即使砸锅卖铁我也会承担。
就在两周之前,65岁的男人还是没能抵抗住死亡的召唤,终因肾衰竭离开了人世。
54岁的男人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至今仍躺在病床上生活不能自理,甚至无法完整的说出一句话。
50岁的老板已经支付了100多万的治疗费,并支付给65岁男人的家属一笔不小的赔偿费。等待他的还有54岁男人后续的治疗费等费用。
50岁的老板说,如果他不接朋友的这个活,如果开工之前,好好检查下设备,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但是,如果仅仅是如果,改变不了发生的一切。但愿他能够坚强面对。
还好,65岁的男人和54岁的男人的孩子都已成家立业,一定程度上已经有力量来承担他们的伤亡。如果是两个上有老人下有小孩的两个人呢?
作为法律人,总是往一些黑暗的方面考虑,希望65岁男人的孩子不会为了赔偿费的分割再闹纠纷。
我希望这个故事是我杜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