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到底有没有罪?这是我了解事实经过后问自己的第一个问题。
我的结论是,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此处不考虑本案由日本法院管辖)刘鑫有作证的义务,但是刘鑫没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所以刘鑫威胁江母说再不撤回文章就停止协助警察的言论大可忽略不计。那么刘鑫有没有罪呢?
其实这个问题无需赘言,无论从四要件、三阶层还是二阶层说,刘鑫都没有罪。引起网络上大面积轰炸的原因之一是,刘鑫在江歌被杀害的当下,选择了关门。那么刘鑫关门的举动,有没有错。
这应该就是一个道德与法律的问题。
从道德层面上来说,刘鑫是有错的。
但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刘鑫是没有错的,这大概也是引发网友大规模谩骂法律无能的原因。
很多时候,人们诉诸法律并不是因为信仰法律的绝对公正,而是寄希望于法律能维护自己所谓的公正。
很多未学法的朋友在跟我讨论公正的时候,都带着很强的主观因素。甚至碰见过一个出租车司机,一路上都在吐槽法律沦为有钱人的工具,律师就是金钱的奴隶。对于这种观念,说实话,我连反驳都懒得。这根本就是一个定位错误的问题。
法律扮演的是一个公正者的角色,那么什么是公正。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超过三年产生时效抗辩。杀人偿命理所应当,但众所周知的辛普森案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就算自认也因为“孤证不能定罪”。那么这些不符合大众“道德标准”的案件就是不公正的么。就像我常用的反驳——如果你是辛普森呢?
公正不是单方的,天平有两端。
我们在谈论公正的时候,就该用中立的态度,在谈论法律的时候,也该以所谓“理性第三人”的角色。你所谓的公正,是否是大众肯定的公正,是否是天平另一端也认可的公正。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重点不是道德,是“最低限度”。不道德不代表违法,我想,这是很多人需要明确的观点。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说,刘鑫是不道德的,但是刘鑫没有罪。
其次我想说的,是网络审判问题。或者说,是舆论问题。
想起一部经典电影——西西里的美丽传说。女主什么也没有做,就因为旁人的妒忌而落得凄惨的下场。这当然不公平。可是在当时的舆论环境下,每一个人都认为贱人得到了应有的下场。为什么?因为他们对自己据以推理的事实坚信不移,就像人们对待“李刚”、对待“彭宇”。
舆论不是法律,却有比法律更可怕的强制力。
举个例子来说,前几年甚嚣尘上的“优衣库”事件。据传女主在经人肉后不堪舆论压力跳楼(未经查证)。撇开道德因素不谈,女主甚至连《治安管理条例》都没有违反(传播视频的为其前男友),最终招致死亡的后果。
这么说把,街上遇到个露阴癖,你会冲上去把人家乱刀砍死吗?
还有就是舆论导向问题。
江歌案件的评论中,除了批判法律无能者,更多的是希望刘鑫“去死”的诅咒,更有甚者寄希望于陈世峰出狱后手刃刘鑫一家,似乎还带点正义凛然的英雄气概,仿佛这样才足以平民愤,大快人心。
说实话,谁也不是圣人。刚听到案件细节的时候有愤怒有情绪证明你是个正常人。可是正如有网友指出,我们是不是,连方向都错了。
据统计,关注此案的网友数量超过十亿,但截至昨日,包括网络签名在内,出面支持死刑请求的不到二十万(未经查证)。且不讨论签名对案件判决的影响大小,为何大多数人将矛头直指作为证人的刘鑫而非犯罪嫌疑人本人。
舆论导向问题。
似乎在大众的观念里,陈世峰本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刘鑫却过的潇洒自在。“坏人”逍遥法外激起群众的凛然正气——既然法律不能惩罚她,那么,就靠我们群众吧。于是,群起而攻之,证人姓谁名啥家住何方都一清二楚,却少有人叫的完整犯罪嫌疑人的全名。没错,就连我自己,也是百度的。
在群情激奋的当下,我们或许更该保持理智。
法治的前提有二:公众的普遍信仰;理性的法律文化。我们的法制一直在进步,那么是否,人民本身,也该进步一些了呢。
附图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