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D是吃瓜群众眼中的小三。
小D在到案后的第一次供述中就如实的讲述了她和死者Z的关系。她与Z的老公H是情人关系。当天她开着H的奥迪Q7刚从自己的店里出门,就被Z开车堵住了。然后就是Z疯狂的砸他的驾驶位置的门让她下车,她给H打电话,H让她先走不要纠缠,Z离开驾驶位置的时候她就启动车子离开,至于Z的死亡她不清楚怎么是回事。
小D的供述使得问题复杂化。
本来案发后交警第一时间出的现场,做了简单的勘察笔录,问了现场群众的几份笔录,他们仅仅是当做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来处理的。
小D的供述立刻让案件有了另一种可能,谋杀正室,小三上位。
至此案件的性质已经定性为故意杀人,在任何一个地区命案都是严重的刑事案件。
被害人的家属到达后也不断给公安施加压力。
刑警开始介入,传唤H,调查案发时H是否也在车上。
同时开始调查小D和Z之间是否存有过矛盾冲突的证据。
公安又找到现场的一位黄姓老太太做了详细的笔录,后来我们比较两份笔录,老太太的笔录详细的程度远远超过了当天中午的叙述。关键两个细节对小D特别不利:一、她叙述到当时的奥迪车有一个急加速的行为;二、伴随急加速车子还有一个右转向的行为。
另外几份笔录,也有人叙述当时的奥迪车又急加速的行为。
Q市公检法的逻辑是一致的,案发时小D明知道Z在自己的车子的右后方,自己仍然开车强行加速离开。对被害人Z的死亡持放任的态度,构成间接故意杀人,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案子从证据搜集到法律适用似乎无懈可击,二审我们应该怎么做?
道德的压力也在考验着我们的内心,律师怎么可以替这样的人说话?你们律师为了挣钱就不顾自己的良心么?甚至我们家人也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