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法哲言》(一)
必识己方立人,何以故也?己之诸癖自难于解,如瞻己背终弗所见,为外人颇观,己藏己过乃人之常性,过甚则或离而不愿同谋,识己得之其弗觉,愧而求知,格得其德,方可立人,人皆敬之而助也。
必须认识自己才能真正成为一个人,这是什么道理呢?为什么我们首先要认识自己才能真正成为一个人呢?虽然我们现在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人,但有的人做的很多事情连动物都不如,有的人的本质可以说根本不是一个人的本质。因为有很多人都不了解自己,所以只有认识自己,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人。自己的错误、缺点,往往自己看不见,就是看见了也会自己原谅自己,自己难于理解自己,因为人有个我执性在里面,就正如想看自己的背,不管你用尽一切办法,你的头也伸不过去看见你自己的背,而别人则往往很容易把你的背看得清清楚楚,对错误缺点同样是如此,自己往往不容易发现,而局外人经常都会从各个方面暗暗地看到你的很多错误、缺点,加上为了讨得别人的喜欢,自己只得把自己的过失藏起来,以其遮盖,这就是人的常性。但是有的人做得很露骨,非常强硬、猛烈,因此称为过甚,长此以往,别人就不愿意和你在一起同谋共事,就觉得你这个人太自私,太不好了。如果我们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缺点,以惭愧心去求得知识,那么,自己的格调自然就进入道德规范,这个时候就可以真正成为一个人了,人们看到你的行为境界以后,自然就很尊重你,个个都敬你而且愿意帮助你,因此,识己才能立人,立人才能得到帮助,一切世事才能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