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溢价
说的简单一点就是比原来的价格要高,你说的地产溢价就是升值的意思,如溢价30%就是不原始的购买价格要高30%。
房产买卖中委托中介卖房,有时候中介会和卖方约定销售基价,高出销售基价的房款双方协商比例分成.这个基价通常是卖方的心理价位,中介往往会通过他们的推广使房屋的实际售价高于该基价,而高出基价的价差称为"溢价".通过这种方式来销售房屋,能够有效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卖方通常也会获得比预期更高的收益.
交吉
“交吉”和“不交吉”是粤语地区房屋交易中常见的两个词,“吉”字本应是“空”字,由于粤语中“空”字与“凶”字谐音,生意人为了避讳,把“空”改成了“吉”。所以“交吉”和“不交吉”实际上应该是“交空”和“不交空”,字面的意思指的是交易的房屋是否已无人居住、是否已经腾空,在法律上指的是交易房屋是否正在被第三者使用。
1、交吉价——房屋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正常交易的完全市场价值,买受人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权利。
2、不交吉价——房屋由于存在租赁关系或其他被占用情况,使其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受到一定的限制,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或长时间内不能完全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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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卖市场上,我们经常会看到那些标有“不交吉”的物业,那么“不交吉”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行家介绍说,“不交吉”是指买受人对被执行标的有产权、无使用权。不交吉标的有两种:一种是标的带租约,目前在被使用中,租客与原房主有租赁协议在先,买家可与租客保持出租与承租的关系,定期收到租金。另一种“不交吉”是标的不带租约,但目前被原业主或其亲友经业主允许使用。不少住宅物业在拍卖中流拍,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起拍价过高;二是不交吉;三是产权关系复杂。拍卖行对待“不交吉”物业须明确告知,并获得竞买人的回复后,方可拍卖,以免拍卖成交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标的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评估价
结合待评估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面积、楼层、朝向、装修状况、其它特征因素,等等,计算出该房屋相对科学合理的市场参考价。
刚拍下一套法拍房,过户的费用要法院承担?
今天看后台,有两位粉丝留言,法拍房的税费是由谁承担的?法拍房的税费依据是什么?
看到这个问题,首先解释一下,法拍房的拍卖大部分为净值拍卖,也就是成交价即为债权人所得,不牵涉到后期的税费和费用问题。税费一般都有竞拍者承担。在淘宝的司法拍卖中一般都有标明。
这里会牵涉到两个问题,法拍房的税和费:
税费一般包括: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等;
费用:水费、电费、物业费、滞纳金等等;
还有特殊的一点: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会牵涉到土地出让金!
所以,一般在法拍易在优选房源的时候会有限推荐有房本的成套住宅和已经补缴过土地出让金的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
再来回答法拍房的税费依据,这位粉丝的问题是,法拍房的税费是根据成交价来缴纳还是根据预估价?
毋庸置疑,法拍房的所有税费都是根据实际情况缴纳的,只不过在执行的过程中会有合理避税!
预估价只是你心里的某个期望值,在竞拍法拍房之前,必须要了解清楚这套房产目前的状态,上次交易是否为赠予或继承。预估房产的税费是为了计算成本和心理的竞拍底价,因此这些工作都是要做的!
法拍房的物业费,原房主该出多少?
这个问题包括三点内容:
一、物业的起诉时间,做出裁定的时间。这个时间问题主要牵涉到是否在房产已经在被法院执行之前,如果在法院执行之前,物业所上诉的法院就可以作为执行法院参与标的的债权分配。原则上,物业费的起诉也是属于该套房产上面所属的债权。这种情况,物业会参与债权分配则不再由竞拍者承担。
二、若物业起诉的裁定在房产执行之前,但是房屋成交价不足以弥补物业费的欠款,或者物业只分配到了某一部分,原则上物业不应当要求竞拍人再次承担。但是毕竟在物业管辖的小区居住,物业会采取相应的办法收取这部分欠款。
三、若物业起诉的裁定在房产执行之后,那么法院拍卖执行的房产为净值拍卖,则所有物业费由竞拍成功者承担。
另外,水费、电费等原则是由原房东承担,但一般情况下房屋被拍卖之后,原房东不会再处理这些事情,竞拍人若想过户和使用,必须结清相关费用之后才能过户。
以上内容从法律和现实的角度分析,但基于目前的现实情况,所有水费、电费、物业费和滞纳金将一并由竞拍成功者承担。因此,在竞拍之前一定要做好相关的调查,确定税费和相关费用的基本情况后再参与竞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