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结构“趋粮化”的动因何在?—基于农地产权与要素配置的作用机理及实证研究》
仇童伟、罗必良.
四、估计结果与分析
(一)农地产权、要素配置与种植结构
1、工具变量检验
本文将征地满意度和农地调整两个工具变量同时引入模型,因此,需要进行过度识别和弱工具变量检验。
2、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表中汇报了农地产权、要素配置对种植结构的影响。从要素配置的影响看,纯务农劳动力占比和兼业劳动力占比的提高均会激励农户种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机械使用程度的增加也显著提高了粮食播种面积占比和粮食亩产量,因为纯务农劳动力占比和兼业劳动力占比越高的农户,越有动力从事农业生产。但从其系数估计值来看,纯务农劳动力占比较高的农户,其种植经济作物的可能性显著大于种植粮食作物的可能性;而兼业劳动力占比越高的农户,则越有可能种植粮食作物。这表明,随着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规模的增加,农户种植粮食作物的可能性也会提高。具体到粮食生产,粮食生产中机械使用程度对粮食播种面积占比和粮食亩产量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粮食生产中劳动用工量的影响并不显著。这说明,随着粮食生产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也在下降,这使得粮食作物种植受到小农户青睐。在此过程中,劳动投入在粮食生产中的作用将不断下降。
此外,农地产权满意度对农户是否种植粮食作物和是否种植经济作物均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但对粮食播种面积占比和粮食亩产量无显著影响。其原因可能是,目前农业生产对农户的重要性在逐渐下降。由农地产权满意度表征的地权稳定性改善,通过赋予农户更多处置农地和配置家庭要素的自由空间,使得他们更多地选择外出务工。但从农地产权满意度变量的估计系数来看,农地产权满意度对种植经济作物的抑制效果大于对种植粮食作物的抑制效果。因此,种植预期收益稳定且有利于家庭劳动力非农转移的粮食作物种植是相对更好的选择。而且,农地产权满意度对粮食种植户的粮食播种面积占比和粮食亩产量的影响并不显著。或者说,随着地权稳定性的改善,粮食种植户会保持粮食播种面积。
(二)农地产权与要素配置交互项对种植结构的影响
表中汇报了引入农地产权满意度变量与要素配置变量交互项的模型估计结果。结果显示:首先,纯务农劳动力占比越高,农地产权稳定性的改善会提高农户种植经济作物或者种植粮食作物的可能性,但对种植经济作物的激励更强。相反,随着兼业劳动力占比的增加,农地产权稳定性的改善对农户是否种植两类作物未呈现出显著影响。其原因是,在纯务农劳动力占比较高的情形下,为了降低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农户的目标是农业生产利润最大化。因此,农地产权稳定性的改善会激励该类型农户更倾向于种植经济作物。但随着兼业劳动力占比的增加,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也在不断提高。而且,家庭劳动力兼业化水平越高,它们与完全非农的农户在务农成本最小化的目标上就越一致,这会使得农地产权满意度变量的影响在农户兼业化和非农化两类情境中无显著差异。
其次,农地产权满意度变量与粮食生产中劳动用工量变量交互项的估计结果不显著,再次表明农业劳动投入已不是决定粮食种植规模以及增产与否的主要原因。此外,农地产权满意度变量与粮食生产中机械使用程度变量交互项对粮食播种面积占比的影响不显著,但对粮食亩产量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从逻辑上来说,一方面,长期稳定的农地产权能够激励农户加大投入,有助于粮食增产;另一方面,农地产权满意度的提升能够改善农户的预期稳定性,从而促使他们选择种植生长周期较长的农作物(特别是附加值较高的多年生经济作物),而地权的不稳定则会激励农户种植短周期的粮食作物(仇童伟和罗必良,2017)。并且,农户对机械的使用程度(尤其在参与分工进行服务外包的情形下)仅仅与农作物种类有关,而与地权稳定与否关系不大,由此导致交互项对粮食播种面积占比的影响不显著。
五、结论与讨论
(一)研究结论
在农村劳动力大量非农转移的背景下,农地“非粮化”和抛荒现象已受到各级政府和学界的普遍关注。本文从农地产权和要素配置的视角出发,利用全国9个省份的农户调查数据,考察了农地产权、要素配置对种植结构的影响。研究表明,农地产权稳定性的改善并不能有效激励农户种植农作物的热情,且对经济作物种植的抑制作用显著大于对粮食作物种植的抑制作用。但是,农地产权稳定性的改善使得农户家庭能够在农业部门和非农部门之间自由配置要素,并更可能种植市场风险较低和分工程度较高的粮食作物。追求务农收益最大化的纯农户,倾向于种植经济作物;而追求务农成本最小化的兼业农户,则选择种植粮食作物的可能性更高。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尤其是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的发育,能够有效激励兼业农户通过采用机械以节省劳动投入并增加粮食播种面积。由此表明,农业劳动投入已经不再是决定粮食种植与否的主要要素。本文的结论是,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地权稳定性的提高以及农业机械使用程度的增加,均会诱导农户更倾向于种植粮食作物,从而表现出种植结构的“趋粮化”。
(二)进一步讨论
本文研究对于理解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作用,正确认识农地“非粮化”和合理制定相应政策,均具有一定意义。首先,农地产权作用的发挥并不是一个静态过程,它在引致城乡要素流动和社会分工的过程中,有助于推动种植结构的演变。尤其是在农户与农地的社会关系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对农地产权的定位应该更多地从物权和财产权等方面进行探讨,强化农地产权在要素配置、分工拓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作用,从以往单纯的生产性激励和增加劳动投入,转向产权主体跨行业配置资源和比较收益最大化等维度,由此重新审视农地产权作用的阶段性差异。其次,农地“非粮化”也属于阶段性和结构性现象,是伴随农产品价格市场化和城乡要素流动而形成的。一旦农地产权完善引发要素投入结构的变化和家庭内部分工模式的调整,基于目标最大化的家庭决策将根据要素价格的部门差异,调整要素投入和种植结构。换言之,随着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规模持续扩大,原先粮食生产的低效益劣势将向效益稳定和机械化程度高的比较优势转变。应该说明的是,本文所述种植结构的“趋粮化”仅针对家庭承包农户或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决策并不在讨论范围内。这显然是需要进一步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