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会说,我不是律师,工作也和法律没有一点关系,为什么要学、要看?简直是浪费我的时间!浪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道德绑架、消费维权、劳动仲裁,很多很多都需要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益!有一句特别经典的话“法律不会保护抱着权利睡觉的人”
案列
赵某和冯某离婚后,妻子赵某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冯某以已于赵某离婚为由拒绝对孩子履行任何抚养义务,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冯某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法院支持赵某的诉求吗?
解析:
法院会支持赵某的诉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然负有对子女抚养的义务。本案中冯某与孩子是父子关系。冯某当然要履行抚养义务
注: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有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有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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