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却也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传统拉人头式的传销也傍上了“互联网+”。传销依托互联网平台已经转型升级了,网络成为传销的新平台,网络传销越来越多,已逐步取代了传统的传销模式。据已查获的一些案件来看,新型传销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采取电子商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消费养老、原始股、金融互助等方式,其隐蔽性、欺骗性更强,发展速度更快,涉及范围更广,有蔓延之势。那么我们作为消费者该怎么去防范网络传销,又该如何去打击这些危害我们的网络传销呢?跟着德家继续往下看。
防范首先得先知道网络传销的特点、手段等特征。这些陷阱通常表现为:假借“招商加盟”“网络营销”“多层分销”等名义,以所谓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代理为诱饵,鼓吹高额佣金、收益回报,利用微信、微商平台发展下线人员,以人头数量计算报酬的传销骗局。借助“XX币”“XX理财”等虚构道具,鼓吹数倍于本金的高额收益,设置推荐奖、碰对奖等奖金制度,引诱投资者发展他人加入的传销骗局。
以“消费返利”“消费多少返多少”“免费购物”“购物报销”为噱头,采取拉人头方式骗取会员加入,实际是用后续加入人员的缴费来维系返利的传销骗局。打着“慈善互助”“爱心慈善事业”“股权投资”“消费养老”的幌子,开设专门的网站平台,许诺高额回报,引诱群众拉人加入的传销活动。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边旅游边赚钱”旗号,以赚取佣金、旅行积分和免除月费为诱饵,鼓动参与者发展下线的传销活动。
和传统的传销相比,网络传销活动呈现两大突出特点:一是以网络为载体,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网络传销往往呈现出与金融欺诈交织的复合型违法犯罪活动;二是网络传销涉众面巨大,对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
网络传销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活动,在证据上也体现了互联网特色,电子信息数据是查证网络传销犯罪的关键证据。电子证据是由计算机设备储存的,经诉讼机关依法定程序作为诉讼证据收集固定的数据信息。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多重性、技术性和可修改性、可灭失性的特点。
因此,打击网络传销,需要多方发力。而我们做为市民消费者,就要擦亮眼睛辨别各种传销手段,不轻信他人诱导,更不要眼红高额回报,摆正心态,避免上当受骗。如果发现此类传销活动,应及时向发生地工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