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银行都错误解读了CRS
原创: Raymond的资本金融圈
每个金融机构都错误的穿透信托投资实体的控制人。金融中介机构不应穿透政府实体,中央银行,国际组织,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等不需报告的人员进行审查。金融机构也不应该穿透积极非金融机构。因此,银行为什么要穿透审查拥有消极非金融资产但没有其他不需报告的信托投资实体呢?这是因为银行不了解CRS标准。
测试1
测试1-1
应报告的账户持有人:一旦确定了账户持有人的居民身份,报告的金融机构为确定金融账户是否应报告进行的第一个测试是确定该账户是否可凭借账户持有人进行报告。测试1的第一步是查看账户持有人是否是应报告的司法管辖权内居民。
这意味着账户持有人居住在一个司法管辖区域,而报告的金融机构的司法管辖区域与该区域具有CAA(Competent Authorities Agreement)。如果报告的金融机构司法管辖区选择了更广泛的方法,那么所有非居民(或具有交换信息法律依据的所有司法管辖区)将是应报告的司法管辖权对象。
请注意,司法管辖区不得与自己的辖区交换信息。例如瑞士居民公司不是维持账户的瑞士银行应报告账户持有人。 (但是仍然必须进行测试-2)。
测试1-2
测试的第二步是确定账户持有人是否为不需报告的人。如果账户持有人是以下之一,金融机构将不需要报告账户持有人:
•中央银行
•国际组织
•常态交易的上市企业
•金融机构(因为它本身就是报告主体)。 CRS不希望重复报告。
如果账户持有人是应报告的司法管辖权居民并且不是不需报告的人,金融机构将报告账户持有人。请注意,此报告中没有关于受益人的信息。例如。瑞士银行只会报告称在意大利管理的BVI公司有账户。这些信息将由瑞士主管当局发送给意大利。
积极非金融机构并不是不需要报告的人。是积极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不需要报告。但是,瑞士银行将报告一家受意大利管理的BVI公司,该公司被归类为积极非金融实体。但是在测试-2中并没有关于受益人的信息。
显然,账户持有人可以是个人,因此如果他们在步骤1-1中处于应报告的司法管辖区域,就应该报告。
测试2
测试2-1
接下来进行第二个测试,不管测试-1的结果如何。测试是为了确定金融账户是否可以通过消极非金融实体的控制人进行报告。
请注意只有消极非金融实体需要被审查。这是为何积极非金融实体的控制人不用报告的原因。
测试-2-2
测试-2的第二步是确定控制人是否属于应报告的司法管辖区。标准说如果控制人是一个实体,那么确定控制该实体的个人。
然而,这是报告的金融机构盲目遵循标准中的字面意义而没有任何思考的地方。合理的是,如果任何拥有消极非金融实体的不需报告实体不必报告,那为什么金融机构尝试报告一个不需报告人的控制人?
如果银行试图穿透拥有消极非金融实体的投资实体,那么该银行正在尝试确定投资实体的控制人。投资实体控制人在CRS中没有定义。只有股权和债务权益账户持有人的定义,但这些是账户持有人,由报告的投资实体在测试1中进行审查。
CRS一再表示,报告的金融机构不得报告另一个金融机构持有的账户(例如,保管机构不得审查为保险合同持有的账户,或者金融机构不得报告保管机构持有的账户)。
因此,如果报告的金融机构穿透消极非金融实体并且发现所有者是不需报告的人,包括作为金融机构的投资实体,则应停止有关报告消极非金融实体的所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