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讲故事的人可以征服世界,我想毛姆做到了,并且获得了“全世界最会讲故事的人”的殊荣。
这是我第一次看毛姆的书,之前也对《月亮与六便士》早有耳闻,这次终于读完了。外国小说的阅读障碍就是那些繁复冗杂的人名,因为这个原因,我差点就错过了这本书——书的前三章实在是枯燥乏味又难懂。
我几乎用了三天的时间,把前三章看了好几遍,在第四天,直接跳到了第四章,结果一发不可收拾,一口气读完了整本书。
整个故事的叙述可以说很随笔化,但恰恰是因为如此才显得更贴近生活,让读者更清晰的看到了人物,也看到了自己的倒影。
我想,这就是毛姆的魔力。
作者以一个第三者的身份,站在整个故事之外,看着事情的发展,似乎与他毫无关系但他却又不可缺少。
现在来说说故事本身带给我的震撼吧。
“我”在伦敦通过爱和作家来往的斯特里兰克夫人认识了她的丈夫——故事的主角——查尔斯 斯特里兰克。他是一名证券职员,生活安稳美好,却在一个夏天留下了一封信,毫无征兆的离开了。所有人都以为,他是因为出轨,带着情妇去了巴黎,过着潇洒的生活。而实际上,他住着破烂不堪的出租房,衣衫褴褛,温饱的问题都难以解决,而这种种都是因为——他想要画画?当然这个问句是来自我心中的疑问,为什么一定要抛妻弃子才能够实现自己的理想,生活和理想难道不能够共存吗?
斯特里克兰性格怪癖,甚至是变态?他对讨厌自己的人保持热情吗,对善待自己的人有着莫名其妙的鄙视和厌恶。可怜的斯特洛夫,照顾他欣赏他,他不但没有感恩还拐走了他的妻子。
也许斯特里兰克真的是个天才,在塔希提,他的绘画能力得到释放,像是终于找到灵魂居所,画出绝世作品,却在临终之前让他的当地妻子一把火烧了。
斯特里克兰是个自私到极点的人,可是在他的眼里,也许并不知道自私是什么。所以他可以抛弃十几年的婚姻,可以对恩人的妻子下手,所有的事情在他眼里都理所当然,他只重视自己的画,也许他重视的也不是画,而是挣脱所有世俗的理想和灵魂。
除了这些,所有的感情在他眼里都是累赘和欲望。抛弃所有的肉体上的束缚,只靠精神食粮来活的人。世界上,这种人少之又少,也不能多。
虽然,毛姆说他的的确确是伟大的,因为他在画作上的造诣已经登峰造极,他的无情终于让他找到曙光,看到自己异乎常人的天堂。即便,在斯特里克兰自己的眼里,他是再正常不过的男人。
说实话,我是抱着千万个疑问合上这本书的。为什么他不在早年就开始追寻理想?40年里,作画真的在他心里蛰伏着,然后布满血液,让他不得不放弃眼前的生活吗?而又为什么,这种强大的信念在他以往的四十年都得不到体现,他的妻子和朋友都认为他是顽固无趣的不懂艺术的人?所有的一切为什么都来的毫无征兆?
“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远方的诗和田野”,这句众所周知的话。
我却想知道,为何诗和田野都在远方,而眼前只有苟且。
是因为月亮总在触不到的天上,六便士却遍地都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