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离婚,财产应如何分割?
2018年10月16日,演员赵丽颖与冯绍峰宣布结婚,2021年4月23日也就是今天,演员赵丽颖与冯绍峰在微博上宣布双方离婚的消息,对此大家议论纷纷,唏嘘不已,我们今天关注的是双方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呢?由于双方都是成名已久的演员,双方之间涉及的财产非常多,下面苏州离婚律师常春春律师告诉你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标准为: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
2、夫妻内部财产协议约定;
3、夫妻一方或双方投入所得;
4、赠与或继承取得,但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
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规定
1、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到演员赵丽颖与冯绍峰情况中,根据企查查系统显示赵丽颖投资的公司有10家,冯绍峰(真名为冯威)投资8家公司,但双方在且各公司中投资比例不一,此外根据此前三家媒体联合发布的2017年名人收入排行榜,去年赵丽颖收入为1.04亿元,排名第13,冯绍峰未出现在榜上。所以双方可能的共同财产包括存款、公司股权、房产、汽车等。
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较多的情况下,最好的处理方式是签订离婚协议离婚的方式,符合大多数明星的要求,而且冯绍峰与赵丽颖很可能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对双方财产进行内部划分处理,所以双方共同财产应该按照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进行处理,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未签订财产协议的,则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1、存款
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则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公司股权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是以夫妻一方财产投资的公司,产生收益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但是若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并以夫妻一方名字在公司出资的,另一方也不是股东,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此时夫妻一方不是独资控股):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3、房产
对于房产的处理需要考虑几个因素,就是出资情况、是否涉及还贷、房产证登记情况以及婚前还是婚后处理等情形具体判断。比如: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应按照如下情形进行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应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如果夫妻一方有如下过错情形的:(一)重婚;
(二) 与他人同居;
(三) 实施家庭暴力;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 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根据双方出资等情形进行处理。
苏州离婚律师常律师认为上述分析仅仅根据法律规定及有限的信息进行处理的规则,事实上,对于拥有大量财产的明星来说,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及签订离婚协议是最安全和稳妥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