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处,作为书的笔记。
管理的基石是逻辑。
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
事实的客观存在有两种基本形式:事物和事件。
确定事物的存在,你只需实地去考察。
事物和事件都是客观的,他们都存在于公众领域,原则上可以为每个人所获得。
正确观念忠实地反映其对象的客观秩序,与之相反,错误观念则是对客观世界的歪曲表达。
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
错误观念即对客观事物做出偏离其本源的错误反应。
观念必须和语言紧密切合,人们才能顺畅交流。
为了能准确的表情达意,我们的最终目的如下:语言要忠实表达出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从而使我们的沟通有坚实的事实基础。
在逻辑学中,陈述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语言上的特定表达方式,只针对可以做出真假判断的命题。
词语被称为语言的基石,而逻辑的基石是命题。
不要想当然地认为你的听众会领悟你没有直接表达的意思。比如做到说完整的句子;不要将主观看法当做客观事实;避免使用双重否定;根据对象选择合适的语言(因此,你所要做的第一步就是要对听众的组成及其背景作出准确的判断。)。
通常,一个词语的使用越普遍,它的含义就越模糊。避免产生歧义的方法是,让你所运用的词语尽可能有针对性地反映出你的本意,以便读者或者听众不用费心去猜测你所说的到底是什么。(避免使用模糊和多义的语言。)
避免闪避是语言。尽量直抒胸臆,降低听众对你所要表达的意思产生误解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是在建议你要口无遮拦,一个人应该可以将简练与优雅完美的结合起来。
真相是我们所有努力的意义所在。
真像有两种基本形态,一为本体真相(关乎存在的真相),一为逻辑真相。
决定命题真假的依据是现实情况,而逻辑真相是建立在本体真相的基础之上的。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其基本原理有: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排中律(对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充足理由律(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矛盾律(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即是这样又不是这样。)。
关于基本原理,还有其他一些值得一提的东西。首先基本原理是不证自明的,其次基本原理的另一大特点是它是不能被证明的。
当你陷入了不确定的泥潭时,也不能丧失信心。要明白:或许现在的你不能弄明白事物的真相,但是不确定的情况之所以可能出现,正是因为我们曾经有过确定性的经验。这里所体现的原理是:负面只有在正面已知的情况下才可以被确认为负面。我们这里的负面就是不确定,因此你可以知道确定是真实存在的,如果确定是可能的,那么你目前所不明白的事物,最终总会水落石出,理论上来说,克服目前经历的模糊状态,从而达到真相的那一天总是存在的。
万物终有其根源。我们所做的探寻工作遵循如下原则:每一个原因与其结果之间必然存在根本的相似之处。对原因的探不要半途而废。
区分原因。除了动力因(它的活动可以决定某个事物存在与否,或者改变其存在的状态。),应还有目的因(对于行动来说就是行动的目的,对于客观事物来说就是他的用功用),质料因(组成事务的具体材料。)和形式因(是决定一个事物是此非彼的特殊性质。)的存在。
最好的工具和在不合格的人手中,也不会出现最好的结果。请注意,一个合格的主要原因,即使配上一个劣质的工具也可以有所成效;但是一个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即使配上一个最好的工具,也永远都达不到目的。
逻辑上定义术语的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将要定义的术语放入最相近的类别当中;第二步,确定其与同类中其他事物的不同特性。
最有效的论证,其结论都是直言命题,清楚明确的告诉我们事物的真相是什么。
使一个普遍命题成立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它所陈述的事物是真实的。二,适用于整个类别。
普遍命题有两种形式:全称命题和特称命题。
只有证据充足的命题可以得出结论。一个缺乏证据的命题仅仅是一个观点,我们可以自由地选择接受或是不接受。
单个命题中包含的几个主张必须都是真实的,不能仅仅是部分真实。
推卸应该承担的责任是道德沦丧,而忍受一切会使一切都变得没有意义。
情绪越紧张,清晰思维、冷静行动的难度就越大。
思想,即便是最纯净的思想也不可能完全脱离情感的浸染。因为每个思想都是人这种天生的情感动物后期出来的。这是不可回避的事实,所以不要试图将情感完全排除在外。记住这个简单的基本原则:永远不要直接调动人们的情感,要努力使人们自己发现真相。只有真相,才值得人们为之欢呼雀跃。
合乎逻辑是要合乎真相。除了探寻真相,任何其他目的的推理都是对逻辑的滥用。理想终究是理想,永远值得追求。
真诚是正确的推理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或许你绝对真诚,但同时也绝对错误。真诚不能将谬误变成真相。人要真诚,然而人更要正确。
常识是对日常生活中显而易见的事物的敏锐洞悉。
非常重要的一点是,错误推理通常很有迷惑性,有时甚至比正确推理听起来更合理。这非常危险,要特别加以注意。对此现象的主要解释是:错误推理通常以直接作用于人的感情的方式来战胜正确推理。
在讨论条件论证时(形式A→B),我们知道有两种有效的形式:肯定前件和否定后件。无效形式也有两种:否定前件和肯定后件。
一个建立在多义词基础上的前提,结论一定是不成立的。
窃取论题,这种谬误的重要标志是:把有待证明的观点当做不证自明的前提条件。也称循环论证或是恶性循环。
判断假设的一个基本标准是:命题不能违反矛盾律。平时尽可能的少用假设。
“以前事情都是这样处理”事实并不能成为强制后来者遵循老方法的充分理由。到底采取什么方法,完全取决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习惯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不分析实际上是否值得就遵循习惯做事,我们就会成为习惯的奴隶!在评价给定的实践时,我们关注的焦点应该是实践本身,而不是它的历史。但我们要明白,经验,不会因为它背后的历史而变得一无是处,实际上传统的生命力完全取决于它本身的价值。
重申一下,论证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在论证中,我们要关注的是论证本身,而不是做出论证的人。
实际上,先例不能为未来的行为提供有效的支持,已经完成的行为只有历史意义。在决定先例是否有借鉴意义时,我们的关注点应该是事物本身的性质。
理想的论证是通过证据使人们认识到某些事物是真的。一个真正的论证者只会运用推理本身的理性的力量。人们可以因为被强迫而做一些不愿去做的事情,但是他们不能被强迫去想一些他们不愿去想的事情。人们只有在自由思考的时候才能接受什么是真的,也只有在独立判断的时候才能确定什么是真的。
有一种关于精度的假象,似乎只要质量被量化了,我们就更好的了解它。很多重要的事物都不能定量衡量,或许我们可以说最重要的事物都不能。
分析的目的并不是简单的知道事物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而是要弄清楚这些组成部分是如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最终组成一个整体的。
错误的逻辑:简化主义,选择性的只对整体的一部分加以关注。例如,当我们只把注意力放在一个人的缺点上,并因此认为我们已经完全了解这个人的本质时,这个错误就正在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