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喜

文丨苏安安

图丨侵权删


云喜独自带着三岁的女儿住在喜洲镇的一处院落里。是传统的白族庭院格局,有保存完好的雕梁画栋、斗拱重叠,门楼、照壁。山墙有绚丽多姿的彩画装饰,是云喜喜欢的。

这个小镇东临洱海,西枕苍山,并保存着最多,最好的白族民居建筑群。

她唤女儿苏忆初。苏是云喜的姓氏。

她又是不在意姓氏的人。将姓名前面冠以姓氏是中国人传承几千年的传统习惯,只为了不突兀,她给孩子申报户口时,填写了苏为姓氏。

整个三月,云喜都在为忆初的落户奔波。被她剪坏的头发又渐渐长了起来,她把它盘成潦草的发髻,恢复原来的样子。这一日,她清晨早起,和忆初吃了简单的早餐,带她打车去洱海派出所。下车的时候远远便看见桂姐向她招手迎面走过来。

桂姐一边抱起忆初,一边说,云喜你也不换双鞋子,化妆收拾一下。那天云喜穿一件白色小圆领棉麻衬衣,尼泊尔式的拼片布裙。她日常习惯穿红绣鞋,缎面上刺绣并蒂莲和鸳鸯,小圆头浅口,老字号店铺售卖。 云喜常常出门便赤脚穿上它,走路也不矜持。偶尔搭配凤尾纹的棉麻布裤,显得邋遢,却也是别样好看。

桂姐身穿墨绿色羊毛呢大衣,黑色中分的及肩齐发,米白色直筒七分裤搭配深棕色短靴,柳眉杏眼,略施粉黛,雅致得体。她比云喜大十岁,孩子已经上学。云喜喜欢与年长的人相处,那也许是因为她一直比同龄的女子更为沉实。

忆初亲昵地搂抱着她的脖子唤她桂妈妈。

云喜并不是过于热切的女子。初识她的时候,忆初尚在她腹中。有大半年的时间她独自住在桂姐开在大理古城的旅馆里。

生活又是格外的规律和轻省。她已经戒掉香烟,不再碰任何烈性酒,抑郁平息,清晨早起在旅馆院子的梨树下喝茶读经书。偶有风吹,白色的花瓣落在她肩头和喝茶的青花瓷碗中。她在其他时间里一言不发,也没有和任何陌生人说话,似乎刻意将自己隐匿起来。

待有其他人在院子里活动的时候,她便会回到房间里,直至午休过后,才重新走出门,桂姐看到她光着脚穿一双红缎子的绣花鞋,她低下头,轻轻踢了一下鞋子。然后冲着桂姐轻笑,便走出旅馆。

桂姐没有缘由地喜欢沉默寡言的云喜,她带着身上某种尖锐明亮的费解的部分,看起来似乎不和谐,但十分真实。

忆初出生那天清晨,她照旧早起诵读经书,已是深秋的时节,她穿一件绣花长袍,腹部并不十分显怀。一盏茶尽,她叫住桂姐,说自己即将短暂离开几天,她望向桂姐的眼睛里有微弱的光芒,面颊呈现出绯红。桂姐问她,是否是临近预产期即将生产。她轻轻点头。桂姐当即交代掉手头的工作,执意陪她去医院待产。

云喜住进医院当天的傍晚便娩下忆初。

她说,云喜,给你的女儿取个名字吧。

云喜伸出手摸摸粉嫩婴孩的脸,说唤她忆初吧。

桂姐在一周的时间里辗转于医院和旅馆间。她为云喜煲各式汤水,用砂锅和瓦罐。照顾云喜和忆初的日常琐事。她显得颇为娴熟干练。

云喜出院之后,桂姐腾出自己被阳光照射充足的大房间给云喜和忆初居住。

她照例为云喜煲下奶的汤水。坚持让忆初使用棉布质地的尿片。她找来许多旧时的棉布衣服,用买来的青松肥皂清洗晾晒,细心裁剪,为了不使边缘毛刺,折叠边角后用缝纫机细密缝制,再使用电熨斗烫平边角。云喜看到工序繁琐,笑说,不必这般麻烦。桂姐说,你哪里懂得,小孩子皮肤娇嫩,稍有不平整便会使她不适。

洗煮之余,她会坐在床边抱一会忆初并陪云喜闲聊几句。

她第一次问起忆初的亲生父亲。那个似乎从未存在过的男子,却又应该是实实在在存在在云喜的生活中过。

云喜斜倚在床头,她说,那个男子,她甚至从未尝试记住他的面部细节,只记得是好看的干净的男人,身形高大结实,身材保持得很好,是肌肉和骨骼曾被锻炼过的轮廓。

他们在读经会相识。他第一次见到她,她穿一双耀眼的红绣鞋,缎面上刺绣并蒂莲和鸳鸯。夏天,她只穿白色刺绣上衣,配各种棉或丝绸的大裙摆褶裙,碎花或者圆点的图案,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风格的衣裙。黑色浓密的头发,像孩童一样略有些潮湿。她坐在桌边,长时间不发一语。

后来他告诉她,看多了大多数的都市女子,涂抹化学成分的昂贵化妆品,穿人造质料的衣服,做奇怪发型,穿尖头高跟鞋子。云喜穿着红绣鞋,穿清爽的布衣服。从来不修饰指甲。那些被疏忽丢弃的传统审美,出现在云喜身上,他看到眼前的女子,十分欢喜。

他第二次见她,她尚且不知道坐在对面的,是一个有和她厮守一生的冲动的男子。她抽很多烟,喝了很多白葡萄酒。毕竟是习惯在路上风餐露宿的人,举止不拘小节,并不讲究,略带心不在焉,伸手拿烟缸的时候,白色短袖衣服的袖子往上缩,露出手臂上端的刺青,一个诡异古朴的图案。他确定她身体的其他部位应该还有。她是一个积累了长久的生活阴影和创痛的人,因为沉默,因为始终控制自己,这些积累使她浑身散发出一种刀锋的气质。

她看着他的眼睛,说,我惧怕婚姻,却很想要一个孩子。他说,云喜,我愿意和你生一个孩子。云喜说,若是生下孩子,这个孩子便只属于我,和你再无瓜葛,并且不可以让你们相见。

他看着她的脸,她的话有点出乎他意料,他本来做好心里准备,想与她建立稳定的关系。这样排斥婚姻的女子,呈现出的冷冽的气场,与其他女孩子都不一样。那种冒险激进的果决之心,隐藏在她轻淡平静的表象之下。

桂姐问起男子的姓名,云喜略略迟疑,说,夏初终。

桂姐说忆初的名字既来源于他的名字吧?云喜轻轻点头。

她似乎并不自知在那段过往里感情占据怎样的比重。她和他萍水相逢,他应该是逐渐被忘记的人,她一直在陌生地和陌生人之间辗转,内心向来冷淡,原本的相忘于江湖却因忆初的到来,成为漫长时间带给内心的印证和确认。

她在确认怀孕之后便独自来到大理。

忆初快一周岁的时候,她开始计划要安顿下来。并看好了喜洲镇的一处院落,托桂姐打听价格,希望可以用这些年的积蓄盘点下它。

我想要停下来了,她说。

她看着忆初,心神专注。她说,行走是一件落魄的事情。它仅是一段心与天地连接的幻路,被那明亮运行于天上的光照耀,似没有救渡,又似时时处处可得新生。如果有人喜爱落魄的生涯,她们就将成为幻路的牺牲者。

她抬起头来望向桂姐,继续说着,有一次经过这个镇子的风雨桥,看到桥头那块石头碑上写着,六畜清吉,丁口平安。有白族院落的古旧门楣上贴着手写的对联,她看到日清月明四个字,只觉心里稳妥,内心喜悦。

桂姐知道,这个女子,她想停歇下来了。似乎她一直在防备,抵抗,从不松懈。可这一刻,当她笑起来的时候,却只有一种无辜的纯洁的眼神。

院子购买的顺利。搬进来的那天,恰好是忆初一周岁的生日。这一晚,云喜做了一个梦,梦中,她见到内心深处的花园和王国。美丽的花园和绿色菜地。见到那个身形高大的干净男子,他养着一条温顺活泼的大金毛犬,也擅长种树,种了银杏、樱桃、合欢、枣、苹果、桃树和梧桐。秋天的古老院落里,池塘里的荷花枯谢,斑斓活泼的锦鲤不时窜出水面来觅食。老柿子树挂满澄黄色的硕大柿子。两株矮壮的无花果树。那个男子从掌形的绿色叶子下面,摘下一枚余下的熟透果实,软而沉坠,紫色外皮上尚沾染着露霜。他把它擦拭之后,剥开果皮,递给她。这是她童年时经常在院子里摘到的果实,她接过来吃了它。

她在梦中认真看了这个男人的脸,有一双细长眼尾的眼睛,白净的肤色,十分清秀。他的长相因为有了时间的痕迹,有了信仰,所以有一种力量。云喜觉得四十岁的他应该比二十岁的他要好看。而她,注定要在他四十岁的时候,才遇见他。他比她大十一岁。她是个恋父的人。

忆初在次日早起的时候,第一次清晰并完整地冲着云喜连声呼唤‘爸爸’。声音突兀而真实。

桂姐常常会送来自己做的吃食,她总认为云喜太过瘦弱苍白,并没有29岁女子的鲜活血气。

云喜逐渐开始接一些杂志社的约稿,买下院子几乎用尽了她所有的积蓄,她需要重新积累,给忆初带来成长的安全感。

白天的时间云喜需要独自照看忆初,正是费神的年纪,她开始学步,与日俱增的好奇,对色彩也显现出敏感来。云喜将新近接来的给杂志社写稿的工作放在夜晚,忆初熟睡之后,这才是一天中真正属于云喜的时间。

忆初面临读幼儿园的这个春天,她才开始为落户奔波,因为延迟了申报户口的时间,手续显得繁琐异常,桂姐知道她并不擅长这些,几乎代劳了大部分事务。

办理手续那天,户籍室的工作人员问她孩子的全名,她微微一怔,桂姐小声问她,忆初要跟谁的姓氏,她略略迟疑,然后说,不然姓苏吧。

她闲暇的时候热衷于种花种树,小院里逐渐添置了迎春,山茶, 海棠,牡丹,芍药,杜鹃,鸢尾,虞美人,木棉,榆树。忆初跟在她身后,拿着海边玩沙子用的塑料玩具铁锹,学她的样子认真地给花树翻土。

她又一个夜晚梦到那个男子。他来接她去往一处完全陌生的地方。她看见他站在车门外,远远地等着她走过来。这一次她坐在他旁边位置上,离他很近。她开始问他一些问题,因为他谈论自己很少,她甚至不知道他是做哪一个行业。她先问的是他的工作,然后是他的家庭。他逐一娓娓道来,那都是一些复杂的历史,而唯一的结果就是眼前,是这样复杂的历史,塑造出一个这样的男子。他就坐在她的身边,稳妥熟练地开着车。

在她的梦中,他连开车都开得那么好。

她在次日清晨接到他打来的电话,并没感觉到突兀。他说,云喜,我来看你,两个小时后会到达大理机场。

云喜并没有打算躲避一辈子,她知道总会有这么一天,他找到她。

她换上一件黑色胸前抽带的古典式样的上衣,领口和前襟细细密密地刺绣着小朵雏菊和花蕾。在脖子和手腕上分别带上大串珠贝母镶旧银的项链和镯子。画了淡淡的妆并涂了少量的胭脂。

她为忆初换上一件有芍药和牡丹交织的裙子,薄透的绉纱材质。是忆初最喜欢的一件裙子。

到达大理机场的时候,她带着忆初站在出站口等待。

忆初仰起头问她,是爸爸要来看我们了吗?她看着她笑,摸着她的头说,是爸爸。

她看见他远远地向她们招手,背着大的登山包,大步走到她们跟前。他说,云喜,我终于找到你们,并伸出双臂紧紧拥抱她。

忆初怯怯地扯着云喜的衣角,云喜轻轻推他,说,会吓到孩子了。

他哈哈大笑,弯下腰一下抱起忆初,拉着云喜的手走出机场。

云喜在他侧后方看着这个抱着忆初的高大结实的男人。蓬松柔顺的头发在行走的时候被风吹起,更加显露出灵动的质感。

他始终有一点点破损的不尽意的气质。像一个刚刚走出昂贵场所,就可以蹲在街边点起一根烟的人。没有束缚。看不出明显的界限。可以出现在任何一个场合里,过任何一种质地的生活。完全混搭。是这样一个边缘和不合理的男子,带着满身的阳光和与外表不相符的寥落神情出现在她的面前。他看到他身上互相交错的明与暗,善与恶,但这并不使她畏惧。她在瞬间认定了他。

她带他去见桂姐,阳光灿烂,天空晴朗。回家的路上,他选两朵最饱满颜色最纯正的月季分别戴在她和忆初的头发上。

他决定留下来,他认定了她,愿意陪伴在她和忆初身边。如果她需要他,他愿意带领着她,与她共度不知道期限的时间。

刚刚与他在一起生活的几个月,云喜什么都没做,偶尔会一起去看望桂姐。大多的时间是守在家里,与他一起燕子筑巢般经营家庭的种种,与他形影不离。她陷入在一种从未有过的自我停顿里面,也从未对一个男子如此依赖,如此留恋,因此有时会十分脆弱,无端地流下眼泪。他计划要开一家民宿,最初办理各种证件的时候略显繁忙,她和忆初在家中等待,忆初睡去的时候,她独自在书房看书,一边等他,一边也会情不自禁地流泪不止。她不知道自己为何会如此。他待她十分的好,但她总是掉眼泪。

有时她在他入睡之后,看着他的脸,拉起他的手,轻轻亲吻他的手背,也会掉下眼泪来。

这个男子给了她一个孩子,给了她恩慈。给她承诺和稳当的生活构架,那是她一直缺失的安全和情感。这巨大变化的心理过程需要一个逐渐调适的阶段。

她对这个男子有着巨大的感恩之心。

她唤他初终。

他惊叹他们之间微妙而强大的缘分。就连名字的出处都要出奇一致。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出自《诗经·大雅·荡》。意思是没有不能善始的,可惜很少有能善终的。事情都有个开头,但很少能到终了。

他说父母为他取初终做名,寓意使他凡事有始有终。

而云喜的名字取自“既见君子,云胡不喜”。是《诗经·郑风·风雨》里的一句。意思是“ 既已见到意中人, 心中怎能不欢喜”。

看似无意的巧合似乎又早已预示了什么。

他是相信缘分的,并且深信不疑。

她依旧不相信世间有所谓的神话般的恋爱和婚姻,一对男女之间能够甜蜜欢畅的永无尽头。她和他各自作为个体存在的那一部分,都格外的独立,刚硬和独断,会有争论,会有对峙。如果换了没有经历的年轻孩子,快速的结婚,只会导致快速的分崩离析。但他们是成年人,并且是各自经历复杂的成年人,所以会把这一切消化,吸收,提炼。控制与占有,都很脆弱。 她知道,在最终的关系走向里,只有恩慈,承担和包容才能决定一切。

他在争执之后,会迅速地向她道歉,反省。最初磨合的时期,使他们没有充分了解的彼此内心,一点一点地逐渐呈现,一点一点地真实和深刻。她看到他内心里的小小孩童,他亦看到了她的。他内心温厚的父性,能够包容她,理解她,并且深爱着他们的女儿。而她在仅见了他两面之后,就决定要生一个他的孩子。她押了赌注给他。虽然她的初衷是独自养大这个孩子。

他曾在她怀孕离开之后,茫然无措地到处找寻她。大海捞针一般。他向读经会的每个人打听过她的踪迹,一无所获。 她几乎没有稍显热络的朋友。他后来去过她的北方家乡,而她的家人很多年前就已搬离。

最终他在杂志上看到署有她姓名的文字。他庆幸至少他还知道她的名字。他联系了杂志的责编,才得以知晓她的联系方式和地址。

他抛开一切来到她身边。这个一意孤行的女子。不管你告诉 她这该做还是不该做,她都会逆道而行,这是她的青春。她曾是这样叛逆的女子,又时常显得沉默,并不说出心中所想。现在的性格虽逐渐趋向平衡,但依旧敏感压抑。有时与他生气,也不说话,不告而别,他凌晨三四点抱着忆初找着她,她跑回桂姐的家里,酗酒喝醉,并不说话,在沙发上沉默地入睡。她挑战他的心理防线。

他们认同对方是世间珍贵稀少的人,所以为彼此付出代价,这种代价是忍耐,牺牲,原谅,退让,成全,以此让这来之不易的感情完整,周全,绵延流展。云喜十分清楚,她在这件事情上得到的磨炼和启发,超过她做过的许多事。这是最为实际的生活本身。她懂得了如何去尊重和爱慕一个男子。

也许来时路有过极为漫长的时间,云喜是后知后觉的人,在必须穿越这些路途时,咬紧牙关,坚韧静默,似乎她对疼痛的触觉十分麻木。回头再想起,却有着难以面对的损伤,一点一滴,原来始终积累在敏感的心里。那些从少女时期就开始的,与男子之间情感纠葛的不良模式,互相折磨伤害,总是会因此而起的鄙薄。那些对人情冷暖,世态炎凉长久的提防、退让和独自消释。那些伫立天地间,无尽失望和落寞之感……她始终在等待一个可以把脸躲进他的手心里的人。等待可以停靠,可以休息,却也可以陪同她一起上路的人。

她一直试图寻找与这个世间所能保持的一种稳定确凿的关系。

所以她选择生下一个孩子。

秋天再来的时候,忆初上了幼儿园。初终的民宿也开门待客。她为民宿取名‘余生’。租在依山靠海的位置。院外的门楣上镶嵌了原木质地的招牌,上面刻写着,有间小店,名唤余生。是初终手写的柳体。

他养了一条温顺的金毛犬陪伴忆初。闲暇的时候会做一些木工家具,并在院子的一角开挖了池塘,养了一群色彩斑斓的金鱼。他说,春天来的时候再种上一池的荷花就完美了。他建立起的花花草草,繁荣昌盛。他持守的情深意长,风清月朗,又欢喜愉悦,与世无争。这个男子,十分勤劳,并且朴素。细致耐心,善待花草树木,默默埋头劳作。他用双手创造一切。这是他身上最珍贵的地方。她敬重和爱慕这双能够劳动有担当的手。

早起送忆初去幼儿园的路上。她一直坚持走路。忆初牵着大金毛犬,他走在中间牵着忆初和她的手。阳光很好。

她突然就觉得这样真实平顺的生活,并没什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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