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车间主任叫红梅,第一次和她接触是:我刚来做的工和发的工资不相符。找她帮忙査寻。那一次虽没查到什么但是她认真的帮忙了,我觉得她挺好,后来我们接触多了却发现在她笑咪咪的背后却近乎冷漠。
我这个人思想简单,喜欢帮助人,平时也不愿和别人挣什么,差不多能过的就过了,也许是时间长了大家都了解了彼此。但我这人认死理,答应别人的事就要做到,这也是做人的基本原则。可主任觉得我好糊弄,前面她答应的好好的,要给我补200元的工资。我记得当时她是这样说的:“这事我记下了,我会帮你补上的!”并且把我的工号也记了。
我很高兴,因为那是我应得的!我从不想多要,但也不愿无辜失去自己该有的。虽说那不多,可是对于我们这些以“分”来计算工资的人来说,里面包含了我们多少的“辛苦”只有我们自己知道。
可是我等了一个月,去找她,主任说:我记得你的事呢!你看我这有一张各项工作记分“单据”当时我们加了一下约是96元,然后这个月就过去了。接着我又等了一个月,去找她,她说:没有了,还说我履行了自己的诺言!
我说:“从始至终这两个月我只看到了了你给的一张数字单据,啥也没有!”
她说:“你想咋样,我直接给你200元?”然后转身走了……留下我一脸茫然。
我想不通,也很气愤,这叫个啥事呀!呀!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