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通知辞职,需要向公司赔偿多少钱?

关于“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通知辞职,需要向公司赔偿多少钱?”这个问题,我在之前写过两篇文章,分别是《员工任性离职,公司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吗?》和《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通知辞职,要赔公司一个月工资吗?》。

但是,在这两篇文章中,我只回答了是否需要向公司赔偿,但是都没有回答如果需要向公司赔偿,到底应该赔偿多少金额。

这两天,后台也收到好几条关于这个问题的咨询,于是写下本文作为解答。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两条法律,我们清晰地知道:如果正式员工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自己将要辞职而提前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了,公司是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定通知期限,是为了让公司有一定的缓冲时间找到合适的替代人员,安排其他人员接替辞职员工的工作,用以调整生产节奏和工作任务,这是为了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避免或降低因员工的突然离职而给公司的运营带来负面影响。


赔偿标准

但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赔偿金额的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于是不少公司为了防止或减少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通知辞职”的现象,而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上做出这样的规定:

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申请,或者辞职申请未被批准,而离职的员工,将视为自动离职,将扣除一个月的工资,并向其追究因自离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那么这个规定是否合理合法呢?

可以明确地说,这个规定并不合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虽然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通知辞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向员工索赔。但是,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员工月工资的20%。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员工辞职的时候,往往只有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

如果员工辞职的时候,还有多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那么公司涉嫌拖欠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公司违法在先,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我查阅关于此方面的司法实践案例中,我也发现在某些地区,如果公司损失比较大,司法也会支持员工应赔偿的损失大致应与其1个月工资或公司聘用其他人员顶替其工作30天所应支付的报酬相当。

简而言之,如果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通知辞职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月工资的20%。在个别地区,如果损失金额比较大,可以要求员工赔偿1个月的工资。


公司需要收集证据

虽然法律支持公司向没有提前30天通知辞职的员工索赔,但是,公司想要真正拿到赔偿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如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通知辞职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需收集证据,证明确实是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也就是说,公司应对该员工的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以实际损失为准,并考虑员工过错程度及工资收入等情况。

另外,劳动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点:

一是有违法行为,即员工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员工的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是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和公司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者缺一不可。

从上面也可以看出,公司想向员工索赔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小结

当然,我认为,不管怎么说,员工在离职前应当认真履行通知义务,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员工在决定辞职前与公司进行沟通,尽到提前30天的告知义务。

如果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30天通知公司,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方案,以减少可能的赔偿金额。

同时,公司也应当在员工入职时明确告知员工关于辞职通知期限的规定,以便员工在离职前做好准备。

不管怎么说,辞职还是要依法依规,提前告知,并配合办理工作交接,切忌任性地突然离职。

任性离职,很有可能触犯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也有权依法索取经济赔偿。

突然离职,是一种不职业的表现,是有违职业道德的,并且会对个人品牌带来负面影响,并不利于个人长期发展。

职场之路,且行且珍惜,合法合规,合情合理,长能走得更快、更稳、更远。


(全文完)

如果你想向我提问,在不涉及隐私的前提下,背景信息控制在200字以内,越详细越好,我将尽可能给出完善的回答。

如果你觉得我的观点对你有所启发,是我的荣幸;如果你不认可我的观点,那你可以倒过来教我一些你认为我应该知道的知识,这是对我最大的奖赏。

我的文章,如对你有所启发,欢迎分享、收藏、点赞、点亮在看。

坚持分享,死磕自己,我是老钟。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 序言:七十年代末,一起剥皮案震惊了整个滨河市,随后出现的几起案子,更是在滨河造成了极大的恐慌,老刑警刘岩,带你破解...
    沈念sama阅读 204,793评论 6 478
  • 序言:滨河连续发生了三起死亡事件,死亡现场离奇诡异,居然都是意外死亡,警方通过查阅死者的电脑和手机,发现死者居然都...
    沈念sama阅读 87,567评论 2 381
  • 文/潘晓璐 我一进店门,熙熙楼的掌柜王于贵愁眉苦脸地迎上来,“玉大人,你说我怎么就摊上这事。” “怎么了?”我有些...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151,342评论 0 338
  • 文/不坏的土叔 我叫张陵,是天一观的道长。 经常有香客问我,道长,这世上最难降的妖魔是什么? 我笑而不...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54,825评论 1 277
  • 正文 为了忘掉前任,我火速办了婚礼,结果婚礼上,老公的妹妹穿的比我还像新娘。我一直安慰自己,他们只是感情好,可当我...
    茶点故事阅读 63,814评论 5 368
  • 文/花漫 我一把揭开白布。 她就那样静静地躺着,像睡着了一般。 火红的嫁衣衬着肌肤如雪。 梳的纹丝不乱的头发上,一...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48,680评论 1 281
  • 那天,我揣着相机与录音,去河边找鬼。 笑死,一个胖子当着我的面吹牛,可吹牛的内容都是我干的。 我是一名探鬼主播,决...
    沈念sama阅读 38,033评论 3 399
  • 文/苍兰香墨 我猛地睁开眼,长吁一口气:“原来是场噩梦啊……” “哼!你这毒妇竟也来了?” 一声冷哼从身侧响起,我...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6,687评论 0 258
  • 序言:老挝万荣一对情侣失踪,失踪者是张志新(化名)和其女友刘颖,没想到半个月后,有当地人在树林里发现了一具尸体,经...
    沈念sama阅读 42,175评论 1 300
  • 正文 独居荒郊野岭守林人离奇死亡,尸身上长有42处带血的脓包…… 初始之章·张勋 以下内容为张勋视角 年9月15日...
    茶点故事阅读 35,668评论 2 321
  • 正文 我和宋清朗相恋三年,在试婚纱的时候发现自己被绿了。 大学时的朋友给我发了我未婚夫和他白月光在一起吃饭的照片。...
    茶点故事阅读 37,775评论 1 332
  • 序言:一个原本活蹦乱跳的男人离奇死亡,死状恐怖,灵堂内的尸体忽然破棺而出,到底是诈尸还是另有隐情,我是刑警宁泽,带...
    沈念sama阅读 33,419评论 4 321
  • 正文 年R本政府宣布,位于F岛的核电站,受9级特大地震影响,放射性物质发生泄漏。R本人自食恶果不足惜,却给世界环境...
    茶点故事阅读 39,020评论 3 307
  • 文/蒙蒙 一、第九天 我趴在偏房一处隐蔽的房顶上张望。 院中可真热闹,春花似锦、人声如沸。这庄子的主人今日做“春日...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29,978评论 0 19
  • 文/苍兰香墨 我抬头看了看天上的太阳。三九已至,却和暖如春,着一层夹袄步出监牢的瞬间,已是汗流浃背。 一阵脚步声响...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1,206评论 1 260
  • 我被黑心中介骗来泰国打工, 没想到刚下飞机就差点儿被人妖公主榨干…… 1. 我叫王不留,地道东北人。 一个月前我还...
    沈念sama阅读 45,092评论 2 351
  • 正文 我出身青楼,却偏偏与公主长得像,于是被迫代替她去往敌国和亲。 传闻我的和亲对象是个残疾皇子,可洞房花烛夜当晚...
    茶点故事阅读 42,510评论 2 343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