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鸿茅药酒”事件追踪:最高检、公安部等多部门密集回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而就在昨天(16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通过其官方网站,由该局新闻发言人就鸿茅药酒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发言人表示:“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323号),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2004年至2017年底共检索到不良反应报告137例】
在被问到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在使用中监测到哪些不良反应时?新闻发言人表示:“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观点】
对于这个事件,小星有几句话有要说:
第一,为了博眼球,夸大功效或者危害都是不对的。为什么说“鸿毛药酒”是“毒酒”,谭秦东表示,也是为了博眼球。如果揭露虚假广告都采用这些危言耸听的方式,那么以后还有谁有相信广告。这个就会连正常的商业运作都打乱了。回想前段时间同样是为了博眼球造谣说周润发如何?潘阳如何?这种是已经严重跌破了道德的底线啦。所谓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正常媒体的公信力受到了重大影响必将扰乱社会秩序。记得有一年两会期间,有一则关于收养和人贩的博眼球提议“贩卖儿童判死刑,收养儿童的家庭判无期”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大快人心。如果谁都可以打着正义的旗号,想要接着互联网舆论压力惩恶扬善。那个可以想象社会秩序会是一个什么状态;
第二,鸿茅药酒公司的危机公关做得太差。该公司产品卫生部已经确认为甲类非处方药。既然是一种药物,那么你就不应该过分夸大其保健的成分。陈宝国在电视上做广告让鸿茅药酒传遍大江南北,但是产品是要消费者来买单的。如果产品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有不良反应就应该及时处理,大事化小方显大公司气度和担当。有人骂你就叫人去抓人家,那有人问候你全家是不是还有给他判死刑啊。我觉得作为一个大企业应该有更多的社会责任感,而不是凡事以利益为导向,想赚一点快钱就去享福这样企业是干不了太长的。想想当年的三株、红桃K是怎么死的吗?
第三,执行机关滥用权力现象严重。跨省追捕而且全程有一利益相关者高管陪同没有回避,同时还负责一路开销和出行安排。试问这种执法如何能保证公平、公正呢?当初谭秦东在广州被内蒙古警方抓捕的时候,有三个警察以及鸿茅公司的一个人,被抓后的路线图是广州-深圳-北京-凉城。为了没有在当地审讯还要大费周章押回利益方所在地,这又不是什么重大的经济或刑事犯罪需要搞那么大的动作吗?唯一一点可以解释就是鸿茅药酒公司在当地关系硬,可能是什么税收大户之类的吧受政府特别关照才有此待遇。试想几百万的经侦案件可能仍在哪里一年半载的都没人追踪,而这一则软文却有这么过激的反应,实在匪疑所思。想想山东的于欢救母案、北京昌平的人大硕士嫖娼案等,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谁来监管?都说把权力关到法律的笼子里去,希望能够说到做到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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