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怒、哀、乐本体自是中和的。才自家着些意思,便过不及,便是私。”
【译文】
先生说:“喜怒哀乐这几种情感的本体自然是中和的,只是人们人为地加了一些别的意念,就会过度或不足,于是就成了私欲。”
人们加入的意念称之为“私”“欲”等,从而使得在感情的表达上存在了过度和不足,道德的现象上就会出现脱离正轨的现象。两者在实践上相即不离,它们的好与坏、有价值与否完全在于主体的境界:如果人能以良知为主宰(致良知)而将情感纳于正轨,则情感可以是好的;反之,人如果放任其情感,不能以良知为主宰,则情感是坏的。将情感纳于正轨而不妨碍道德法则,这就是“中和”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