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6岁男童坠井107小时后,被白衣医护人员从井里抱出,记者从现场救援人员口中得知,坠井男童赵梓聪,已经确认遇难。
这则新闻来的太让人悲伤,每一个有孩子的家庭都会痛惜不已。可是悲伤过后,应该认真思考一下这类事情该如何有效避免,吸取教训才是当务之急。
当孩子的爷爷在跪拜每一台撤出的挖掘机的时候,我的心理是非常难受的。人死不能复生,希望这家人节哀顺变。
如果说孩子的死,是意外。在法律上来看,那么父母和挖井的企业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可免,可民事责任难逃。作为受害人的家属可以直接起诉管理井口的相关责任人,索取人身赔偿费和精神损失费。
如果起诉,在这个民事侵权案件中,孩子父母也要承担一定过错责任,毕竟孩子才6岁,父母照看的责任也很大。
在孩子未成年的时候,父母扮演着非常重要的法律角色。一旦孩子惹事生非,所有不良结果父母必须承担。 如果孩子早慧,会写书画画发明,有专利啥的,父母就是孩子权益的看护者,不能随意处置孩子的钱,除非合法的让孩子的钱升值。
我国现行法律设定的未成年父母子女关系,有点利益捆绑一起的意味。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样就无形中提醒父母要有监护好孩子的意识。可惜,很多家长不懂法,遇事第一想到的就是别人的责任。对自己应尽的义务知之甚少。
而夫妻关系则类似于合伙企业,共负赢亏,共担风险。在这场家庭悲剧中,夫妻都承担丧子之痛,共同接受未来可以通过争取得来的赔偿金。但是人已死,钱要的再多,也无法弥补这永远的情感缺失,只能安抚一下内心的伤痛。
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虽然在情感上的痛苦不亚于孩子父母,但是在未来的法律赔偿中没有任何金钱弥补。因为民法第一顺序近亲属只有配偶.父母.子女。这些人才是法律的直接相关人,除非没有第一顺序近亲属,那么他们才能给孩子出头。
我们只有厘清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关系,才能真正承担好自己在家庭中的责任,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有所为有所不为,做一个文明守法的公民。
对于没有管理好深井的涉事单位,通过法律上设定的金钱赔偿责任,让类似的企业明白,管理好存在危险的设施的重要性。这不仅仅是自己分内之事,而且关系到别人的生命安危,家庭的幸福持久。
这件事通过媒体的大力宣传,让每一个人不在置身事外。在现代社会,人们只有居安思危,防患未然,让法理和情理和谐统一,让每一个受害者不白白流泪,让每一个企业不心存侥幸,如果每个人享受自己权利的同时,承担好自己应尽的义务,生活就会更美好,家庭会更幸福,企业会更好的发展。可惜现实不如人意,我们要时刻保持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