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枪支管理一直备受关注,其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枪支犯罪的增加,我国对枪支管理的规定和处罚措施也在不断完善和加强。
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一起涉及非法买卖枪支的案件,供大家学习参考。
案2013年12月,浙江省桐庐县的张某炜和方某俊与北京市的刘某魁联系,购买彩弹枪用于开设真人CS野战俱乐部。2014年12月,他们支付3万元现金,刘某魁邮寄40支彩弹枪散件。同年6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孙某梅为了拓展训练公司购买彩弹枪,通过网络联系刘某魁,以3.2万元购得24支彩弹枪及彩弹5000余发。经鉴定,部分枪支的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认定为枪支。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魁和孙某梅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法院判处刘某魁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孙某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对孙某梅的刑罚过重,裁定不核准并撤销量刑,发回重审。重审后,法院对刘某魁的刑罚维持不变,对孙某梅免予刑事处罚。
小编认为,此案体现了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严格追究刑事责任,还综合考虑案件情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同时,法院也明确了对于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及气枪铅弹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