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个做财务的朋友在问,说据说今年个人独资企业不好注销了,他们老板因为没有办下来核定征收,所以打算把公司给注销。我们都知道核定征收的税负率很低,有的低到综合税负率只有0.72%,现在国家要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已经在税收明面上给了很多优惠政策,比如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还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小编猜想这些政策都是为核定征收退出历史舞台做铺垫的。
上海在2018年就取消了一般纳税人的核定征收认定。所以后面会有越来越多的核定征收企业要办理注销,同时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很多不合法和合规的事情都逃无可逃,哪怕你是核定征收也是都在税局的监控之下的。所以很多老板赶着在金税四期上线之前开始要注销核定征收的企业了。
正好今天又看到这个案例,就一并和大家讲一下企业注销的事情。
常州这家老板因为虚开发票被查了,虽然公司已经注销了,但是依然被税局查到罚款122万元。
一、企业都注销了怎么还会被税务稽查呢?
企业注销后,其实并没有完全解除与税务机关的关系。税务机关可以在企业注销后的一定时限内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以核查企业在注销前是否存在未结清的税款或其他税务问题。具体表现有以下三点:
不合规注销。在未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纳税的情况下,向原工商部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注销登记。
曾经的合作伙伴,被发现有不合法的涉税事项,倒查过来。比如虚开发票,那么就会倒查到受票企业。即便受票企业已经注销了,也会被税务稽查。
被人举报了,如果企业干了不法的事情,即使被注销了如果有人举报了。那也会被查。
税务稽查的法律依据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总结:企业在注销之前,应自查并处理好相关税务问题,该调增的就调增,该补税就及时补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为注销了万事大吉,即便以后被查到偷逃税也不关自己的事。
从以往的稽查案例可知,一般情况下,对于已注销的企业,税局会向法定代表人追缴相应的税款及罚款。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这个还是无限责任。所以要慎重,不能干违法的事情。
二、公司如果不经营了一定要注销,否则后患无穷!
1、工商局黑名单,三年不能当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法人不能购买社保,要买必须取消黑名单
想要继续缴社保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把自己从黑名单上弄下来,也就是必须把之前公司所欠的税款,罚金,滞纳金都补齐,然后正常注销。
3、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完成注销程序,可能增加公司的财务成本,并且加大公司涉税风险。
4、若公司不进行注销,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将无法办理护照、移民等出境手续,并且无法购买飞机票或高铁票,以及无法享受高档场所服务。
5、公司不注销的话,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子女可能会受到公务员报考限制,也可能无法办理贷款用于购房等事宜。
6、如果公司被列入工商信用网黑名单,其法人、股东、监事可能会受到对外申办业务的限制。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注销后将无法注册新公司或获得已有公司的融资等,受到一定的限制。
公司注销后,继续以公司名义经营,该行为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因此,若公司注销后仍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相应责任将由公司股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