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个电力工程正在投标,目前过来报价的电力施工企业有三家。
公司安排我负责和他们做初期的沟通、交流,于是我分别让他们过来谈了一下:
第一家企业:要求合同上加上一条,甲方必须按合同付款节点支付进度款,若到期不能支付,则停工处理,并要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逾期期间甲方还要承担相应的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利息);
第二家企业:以房抵工程款可以接受,但要求以下几点:
1、房源乙方要自由选择;
2、房价必须为市场均价;
3、要允许有两次过户机会;
4、合同签订时要把房号、价格一并写入合同;
5、合同签订后,乙方就可以寻找买家出售所抵房子。
第三家企业:
1、把每次付款节点的款额提前做银行保函,到节点即支付;
2、因房价处于下行阶段,所抵房子的单价要打95折。
听到他们提出的这些条件,我顿时头就大了,脑袋瓜子嗡嗡作响。
他们这是没有诚意合作吧?我还是不和他们继续谈了,让领导去沟通吧!
各位网友,他们提的这些条件是不是有点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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