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项,根据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甲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题是2019年试题,因此A项说法正确。
注意:2019年时,没有妨害安全驾驶罪,所以借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这种借用有类推适用之嫌,因为甲的行为的严重程度尚未达到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程度。2021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了妨害安全驾驶罪。据此,甲的行为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由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导致2019年的司法解释自然失效。因此,自2021年之后,对甲的行为不能再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应定妨害安全驾驶罪。参见张明楷教授的教材《刑法学》(第六版),第935页。
B项,甲殴打乙,导致轻微伤,而非轻伤,因此尚未构成故意伤害罪。成立故意伤害罪,要求达到轻伤程度。
C项,甲殴打公交车司机乙,妨害安全驾驶,对公交车的全体乘客制造了危险。为了避免这种危险进一步恶化,迫不得已,乙损害了道路其他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构成紧急避险。
D项,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成立交通肇事罪,要求死亡结果与肇事行为有因果关系,能够归责于肇事行为。然而,乙的行为不属于肇事行为,而属于紧急避险行为。死亡结果应归责于甲,甲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即违反交通法规,殴打司机,制造公共危险,导致死亡结果。按照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甲同时触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原答案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