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恒大在2015亚冠决赛次回合赛事中,广州恒大主场1-0击败迪拜阿赫利,两回合1-0,近3年2次拿到亚冠冠军。、
今日,在某头条上看到著名的的足球记者在网上发表评论文章《恒大的中国式成功》。严厉的批评了恒大在他们夺冠之夜,临时撤换陪伴了他们几年的赞助商东风日产在的广告,换上自己的保险产品“恒大人寿”。而且指出这不是恒大第一次在关键的比赛中撤换胸前广告。而且针对这种缺乏诚信的举动,有人居然为其这种行为叫好。
以次引申到:“在我们时下中国人的眼里,成功等于成绩,成功等于效益,只要你能“成功”,没人会追究你采用了什么样的方式。”
对于这篇文章,我特意的、认真的看了文章的评论。这篇文章共收到42条评论。对于恒大这种行为抱以支持态度的有5个。原因一是日本企业,不应该为其打广告;二是中国确实有这种只看结果不看过程的思想,唯成功论,缺乏企业应有的诚信。
其中对作者的评论持支持态度的有12个,占评论的28.5%。同样比重不太高,但是还有10个评论指出作者是长期的“恒黑”,是辽宁队的铁钢球迷,其目的就是为恒大抹黑。
另外8个评论主要是质疑。质疑恒大突然换广告的,是否也是广告的手段之一,相互炒作而已。另一种质疑是恒大与日产的广告合同细节,是否有允许回够广告的条款。
剩下的主要是打酱油的。不是呵呵,就是冷眼旁观。
对于恒大临时更换胸前广告,的确是缺乏诚信的表现。不管签约的企业是否是日企,还是国货,作为合同的两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认真执行。任何违背合同的行为都要受到谴责和处罚。而且这种缺乏诚信的行为在我国还很普遍,国家对这种行为的处罚还不够严厉。
树立诚信社会、诚信国家,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应有标志。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希望更多的应该是谴责,而不是赞同。
如果说恒大的行为是"支持国货,抵制日货”,那为什么一开始就不拒绝和日产汽车签定合同呢?
然而,对于日产汽车我也有很大的疑问。既然恒大已经多次违背和约,强行更换胸前广告,为什么继续要和恒大签定合同?还是是合同一签就是数年,不得已而继续执行?
签定时限太长,不得已继续执行。那你与恒大签定合同之前,恒大已经有过亚冠决赛夜临时把胸前广告换成了恒大冰泉的行为。那签定合同的之前,没有仔细衡量?
既然恒大对于日产已经有过违约行为,为什么不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求解除与恒大的合同?
我想或许是恒大在中国足球届太过成功,没有其他的球队可以为东风日产提供更好的宣传平台。而足球记者认真的挑刺,有利于恒大找出不足,不断改进自己,有利于中国足球环境的发展。
但是更大的疑惑是为什么其他的球队同样也是在“金元”操作下,就是难以取得好成绩?如果中国足球总是一个球队夺冠,那么对于中国足球发展也是不利的。希望足球记者如果有支持自己的球队,应该把注意力更多的放在自己关心的球队上,找出自己的球队发展的不足,引发更多人的关注,提升自己所钟爱的球队的成绩,这才是社会发展的王道。
而对于别人的成功,总是抱以质疑,抱以抹黑的态度,互相攻击,这也是中国式的态度。别人成功了,找出自己的不足,奋发努力,争取自己获得成功,这才是发展应有的态度。
共同的发展,共同的繁荣,才会促进中国足球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