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的是大爷,借钱的人是孙子”,这种不正常的借贷关系已经给大多数人带来困扰。欠钱不还是个头痛的事情,欠钱的人找不到更是头痛的事情。现在将债务人无法找到的法律救济途径告诉大家:
1、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这里主要指诉前财产保全。
建议先查找对方的财产,房产或车子等财产或者相应的银行账户(虽然现在有些法院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但是大部分法院仍然要求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可事先咨询当地法院),可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逼迫欠债人现身。保全裁定之后,需及时起诉。
重要提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若无法提供担保,可通过保险公司诉讼保全险寻求帮助。
2、起诉
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最直接的证据便是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院在立案后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法院如期开庭审理,并对此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若未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诉讼中也可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个为诉中保全。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按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的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若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共同债务人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
(2)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