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译文:
孔子说:“财富如果合乎道而可以追求得到的话,即使做市场看门员这样卑贱的职业,我也肯干。如果不合乎道而追求不到的话,还是干我所愿意干的事情,不去追求。”
富而可求”这里的“富”是讲富贵,“执鞭之士”是指拿着鞭子的守门人,很低贱的官职。孔子说:“富贵如果可求的话,即使做执鞭之士我也可以接受;如果不可求呢,我会去追求自己的爱好。”
”上一章,孔子谈到人生方向的取舍:用我呢,我就行;舍呢,我就藏。这样超然的境界,令人向往。本章谈夫子对于富贵的取舍:富贵可求呢,愿为执鞭之士;不可求呢,从吾所好。
富贵的话题,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热衷的话题。尤其是财富的多少,几乎成了当今社会判断一个人人生价值的最重要指标。拥有财富,不管你是否对社会有所贡献,你就是一个成功人士;如果你过得穷困潦倒,哪怕你对社会做了很大的贡献,世人眼里你也是一个不成功的人
富贵到底是可求还是不可求呢?有没有标准呢?当然有,以道为标准。《里仁篇》讲:“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所以这个标准是合乎道。合乎道的时候,这个富贵就可以求;不合乎道,就不能求,白给也不能要,这是本章最核心的精神。然而,按夫子的标准,怎样才是合乎道呢?就是当我们所求的这个目标,能用这个富贵去利益大众,利益社会,利益环境,这就是合乎道的;而且求的过程,也要如理如法,符合道义,这种富贵就是孔子讲的富而可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