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老师问,用方向和距离描述物体的位置时,可以用“东偏北30°”来表示方向吗?
苏教版教材在六年级下册第五单元“确定位置”中,要求学生“在具体的情境中,认识北偏东、北偏西、南偏东、南偏西这四个方向。”教材给出定义“东北方向也叫做北偏东,西北方向也叫做北偏西。”而且教材中所有的例题和练习题中从未出现过“东偏南、西偏北”等方位词。于是老师们就产生困惑:是不是不能用“东偏南、东偏北、西偏南、西偏北”这样的方位词来描述位置?
我们来看新人教版六年级上册教材:
例题中对方向的描述呈现的是“东偏南30°”,后面的习题中也频繁出现了“东偏北、东偏南、西偏南、西偏北”这样的方位词。
在多版本教材比较和查阅大量的资料后,我认为,苏教版教材中在教学方位词语时以“北”和“南”为主,是以“南北纵线”为标准,在地图上可以画出这条纵线,或者把这条纵线想象在头脑里,从而描述出物体所在的位置,更加规范和统一对方向的描述,也和初高中教材中对方向的描述相吻合,体现教材知识内容的纵向衔接。作为一线小学数学教师,我们在整体把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学情,灵活使用教材,比如,我们可以要求学生在描述方向时,尽量以“南北”方向为主,如果题目中出现下图的情况时,可以考虑使用以“东”和”西”为主的方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