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0年
EB-5方案投资移民项目于该年生效,每年度投资移民配额为1万名。其投资金额不得少于100万美元,在“郊区”或“高失业区”的投资金额不得少于50万美元并需创办一个企业,雇用至少10名全职员工。
● 1993年
Regional Center成立,申请人享有“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弹性资格。
这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 2002年
EB-5修正案,改“创办”为“投资”,接受有限股东的申请身份,全职工作定义以一星期35工时为准。
美国政府设立的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比较常见的区域中心移民方案优势:投资者投资金额从100万美元减少至50万美元,“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放宽为“允许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
● 2003年
美国布什总统正式签署法令,授予美移民局对按经济特区移民方案申请的移民申请案给予最优先处理。
一般而言,移民申请2-3个月即可获美国移民局核准,8-10个月即可取得绿卡。
● 2009年
EB-5 法案延期,EB-5经济特区条款不变,期限延长三年至2012年9月再依法重议。
● 2012年
EB-5 法案再次延期,所有条款不变,期限延长三年至2015年9月。
● 2015年
各方胶着中再次延期1年至2016年9月30日。
● 2016年
在美国大选的年份里,美国EB-5移民法案延迟到12月28日宣布结果。但正当所有人都在等待新法案颁布时,国土安全部宣布法案继续延期至2017年4月28日。
● 2017年
5月5日,美国国会两院投票通过了1.1万亿的综合拨款提案,并已由川普总统签字。EB-5区域中心计划确认搭车成功,原封不动延期至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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