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各级党组织要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为党员队伍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办法》,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
发展党员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前提,要积极适应新时代背景,做到三个“注重”,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一是注重在农村基层发展年轻高学历、有双带能力的能人志士党员,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注重在两新组织发展管理骨干、技术骨干、生产工作一线劳模党员,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发展名额要适当向新业态、新领域倾斜,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覆盖率;三是注重在机关、事业单位发展担当干事、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党员,树立和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党员队伍的素质和形象深刻影响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望,各级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结合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使全体党员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员教育管理中,应特别注重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对接制度,确保流动党员能够正常参与党组织生活;积极探索建立网络学堂等智能化党员学习教育平台等,不断激发流动党员学习热情,推动基层党员学习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进一步促进党员作用发挥。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传统,要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严格落实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切忌形式化、走过场。要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立足教育、转化提高,及时、严肃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要把握政策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全面准确查核问题,客观公正作出处置决定。要搞好制度衔接,处理好组织处置同党纪处分的关系。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对优秀党员和先进事迹进行表彰宣传,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处置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的不合格党员,在群众中树立党组织的威信和党员队伍的良好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