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作为60条中的最后一条,不仅体现出改革的总归点在“干”上,对“干”也有了更加生动的诠释。从“干”的责任、成效、持久三个层面入手,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并贯彻这一精神。
“干”在责任:明确主体,压实责任。“干”的首要前提是明确责任,抓好改革落实,关键在于抓好改革的责任落实。必须坚持事责对应、各就其位的原则,由牵头单位扛起改革的大旗,抓好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并明确责任事项和责任人。这种责任体系的建立,确保了改革任务能够层层传导、逐级压实,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为改革落实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干”在成效:注重实效,惠及民生。“干”的核心在于取得实效,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改革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决定》明确提出,要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改革。这要求我们把改革的落脚点放在人民群众身上,通过改革不断破解民生难题,把改革红利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实惠,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干”在持久:勇于回头,敢于自纠。“干”的活力体现在持久性上,不仅体现在对目标坚持不懈的追求上,更在于勇于回头审视自我、敢于自我纠正的坚韧与智慧,面对改革实施过程中的偏差、新挑战,我们需要具备“勇于回头”的勇气,定期评估改革进展,及时发现问题所在。同时,更要有“敢于自纠”的魄力,不回避矛盾,不掩饰问题,敢于直面错误,果断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