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刷了两遍,有一定的剧透倾向,原文在我的知乎。
1,很多人认为电影开头攻击小李子他们的印第安人是苏族,实际上他们不仅不是苏族的,反而是苏族的世敌阿里卡拉族的,也就是电影中说的『里族』;小李老婆所在的波尼族也是苏族的世敌,在一定程度上里族和波尼族的属于和平的部族,而且两个部族都说相同的卡多语(Wiki出来的),所以小李在救波瓦卡的时候,两个人能用语言进行沟通。
还有一点就是,苏族之所以能够洗虐波尼族,是因为他们擅长在马背上作战。作为始祖马的发源地,北美大陆的马在9000年前的上一次冰河期灭绝,灭绝的原因除了气候变迁外,还有可能是人类的猎杀,总之,在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之前,美洲是没有马匹的,直到1519年,西班牙殖民者荷南·科尔蒂斯带着500个人及15匹马闯入墨西哥,美洲才迎来了马的回归。
北美的苏族通过与西班牙人贸易获得了第一批马,然后他们发现自己天然擅长养马和骑马作战,然后他们凭借骑马作战的本领而称霸。而且苏族的人非常擅长养马,所以苏族人不缺马,正是因为有马才能让他们称霸。缺马的是被苏族血虐的里族和波尼族,因此里族老大才会跑到法国人那边低声下气地忍受着低价压迫找法国人买马。还有一个细节就是开头美国猎人团撤退的时候,杀掉自己的马,然后说道『杀掉也不留给他们』,一方面不想让里族人捡便宜,另一方面也可以表明里族人缺马。
而实际上,那个法国军官戏虐地说『我要一个大波女人』来换马,其实他已经私下派人绑架了里族老大的女儿波瓦卡。后来他让人给了里族五匹马,然后说到『fair,fair』,预示着他绑架波瓦卡。
还有就是为什么要找法国人换呢?因为这片土地(路易斯安那)原来是法国人的殖民地。
2,救了小李子(格拉斯)的波尼族人用树枝给小李子搭建了一个窝棚,让他度过了一夜的寒冷。
而那个波尼族人的马向它的主人一样,又用自己的身体让小李子度过了第二夜。
(小李子从法国人那边抢回来的马就是救他的波尼族人的马)
补充个细节,波尼族男人的那匹马是一批斑点马,也就是阿帕卢萨马,这种马是印第安人用从西班牙那里换回来的马自己培育出来的战马,有着西班牙血统的美国常见马种。而他的那批马的花色是豹纹。
同时菲兹杰拉德和吉姆布里杰二人路过一个被洗劫的村庄,并且从那边得到了两匹马,洗劫这个村子的应该是苏族的人。要是里族人攻击了这里,他们一定会把所有的马都抢走,因为他们缺马。同样,法国人洗劫的话,一定也会带走马,因为马是重要的交易货币。因此只有世敌苏族的人来了才会看不上村子里的马,因为他们不缺马。而结合救小李子的波尼族人说的话,他的人被苏族杀了,他要去南边找些波尼族人来看,这个村子很有可能就是他所在的村子。而且他离开家的时候骑着一匹马,结合村子里至少还有两匹马来说,这个也很符合。
3,里族最开始是和美国人交好的,同样交好的还有波尼族。但是电影开头里族人疯狂地攻击美国人,是为了寻找里族老大的女儿。为什么里族老大会认为偷他女儿的白人是美国人呢?应该是受到了挑唆,而参与挑唆的应当是法国人。所以整个阴谋是这样的:法国人偷走波瓦卡,让里族老大认为是美国人偷的;然后引发里族人攻击美国人。结果里族人在战斗中损失了一些马,便拿着美国人的货来换马,然后法国军官就压低价格购入。
历史上,在美国成立之初这种事情屡见不鲜,参与挑唆的除了有法国人还有西班牙人和英国人。在1803年美国以每英亩3美分向法国购买超过了路易斯安那之后,法国人还经常使坏,让美国人无法控制这片土地。
4,亨利队长得知菲兹杰拉德的背叛之后,去追寻菲兹杰拉德,之前他找人的时候每人悬赏10美元,但是这次只有他和格拉斯去了,因为他的钱被杰拉德偷了,他没钱悬赏了。所以才有了后来亨利被杰拉德反杀,割掉了头皮。对于杰拉德割掉亨利的头皮,已经有人说了是为了嫁祸给里族人。而后来格拉斯和杰拉德在密林里互相射了一下,杰拉德扔掉了自己的猎枪,是因为这枪里面只有一发子弹,接下来要填弹的时间很长,而格拉斯马上追上来了,索性就扔掉减轻重量。而格拉斯依然拿着枪是因为此刻的杰拉德就像是一直疯狂逃窜的鹿,他要用枪猎杀这只『鹿』;关于猎鹿的场景,与片头格拉斯和儿子在水边猎鹿与格拉斯在河边拿起木棍对准过河的鹿的场景呼应。
还有就是最后,格拉斯捅了杰拉德好几下之后,说出波尼族男人那句『复仇之剑在上帝之手』后,把球传给了里族老大,然后里族老大就割掉了杰拉德的头皮。为什么里族老大会割掉杰拉德的头皮呢,波瓦卡回到里族老大身边一定会告诉自己父亲是法国人干的坏事,里族人就不应该追杀美国人了,所以这么干净利落地弄死杰拉德应该是有旧仇。结合杰拉德在某天晚上对刻木叶水壶的布里杰讲述自己曾经差点被里族人割头皮,并且反感布里杰弄出的声响这个场景来看,杰拉德应该之前就被里族老大抓住过,杰拉德欠老大一个头皮。
-----------------------接下来是历史背景--------------------------------
历史背景要从皮货贸易说起,影片开头交代的皮货生意正是格拉斯他们赖以生存的职业,也是北美长达数个世纪的暴利产业。
说起欧美的毛皮贸易,可以追溯到11世纪。那时候貂皮受到上流社会的追捧,西北欧的一个教士认为,“不论对错,我们把得到一件貂皮袍子等同于至高幸福。”从神学的角度阐释了物质的满足可以带来精神的富足。到了14世纪的时候,英王爱德华三世颁布了一项法令,规定只有王室成员、贵族和领取100英镑以上薪俸的教会人士才可以穿着珍贵毛皮。因此在那时候貂皮便是身份和财富的象征,比如15世纪的时候,一件长款的貂皮袍子要价值33先令零4便士,一件短款的也要26先令,这在当时可是一笔巨款 ,大概相当于05年的140多英镑。
到了16世纪的时候,时尚圈的风向变了,海狸毛皮制作的毡帽成为欧洲上流社会追逐的新宠。在中世纪,人们根据帽子的高低来显示社会地位的尊卑,而且在雨伞发明以前,由于海狸毛具有离水即干的特性,用这种毛皮压制而成的毡帽不仅不易变形,而且防水性好,可以充当雨具。拥有一件上好的海狸皮制品就是一名男人或女人的上流社会地位的证明。
与此同时,从美洲回来的航海家虽然没有带回来黄金,却带来了新大陆有许多海狸的消息。因为海狸皮非常名贵,欧洲的海狸基本都被捕杀光了,面对市场上与日俱增的需求,法国的商人和政治家发现了商机,决定在美洲开展毛皮生意。(其实英国人和俄国人在北美西海岸做的海獭毛皮生意更赚钱,不过英国的哈德逊湾公司和西北公司基本垄断了这个产业,外人喝不着汤,补一张超级萌的海獭图片)
毛皮生意的流程很简单,商人携带一些金属器具、必需品给北美的印第安人,然后从他们那里换来海狸皮,然后在拿到欧洲市场加工售卖,利润通常高达1800%。雄才大略的亨利四世洞察到了在北美殖民的先机,但是由于拿不出那么多的殖民经费,他便采取授予贸易垄断权的方式鼓励商人到北美进行殖民扩张。著名的“新法兰西之父”塞缪尔·尚普兰就是依靠皇室授予的贸易垄断权在现在加拿大境内的魁北克建立了新法兰西殖民地。
开展毛皮贸易离不开印第安人的合作,因此尚普兰就开始和印第安人搞好关系,他先和当地的三个部族结盟,然后帮助他们的盟友攻击敌人,得到了当地印第安人的信任。同时他还派遣白人青年到印第安部落里生活,学习印第安人的风俗。但是光这样还是不足以完全地获得对方信任,于是尚普兰就用了一个中国汉代最常用的手段——联姻。尚普兰鼓励双方互相通婚,白人青年迎娶印第安少女,而且还要在每个交好的部族里都娶至少一个,而且奇特的是,每个迎娶印第安少女的白人青年不但没有把妻子的印第安风俗改变,反而习惯了印第安风俗。电影里有一个画面,救了小李子的波尼族男子被法国人吊死的时候,胸前挂着一个木牌,法语书写『我们都是野蛮人』。这句话并不是嘲讽印第安人,而是殖民地的法国人的心里表现,这句话有着超出电影剧情的历史意义,即“当这些印第安人不能变成法国人的时候,法国人就变成了野蛮人。”
无论如何,法国人得到了印第安人的信任,毛皮贸易开始了,大量的毛皮收购站建立了起来。白人作为商人,印第安男人作为猎人,双方开展合作,而印第安女人则可以在毛皮交易中充当翻译和中间人,并成为毛皮站里的免费劳动力。电影中,猎人们驻扎的Fort Kiowa(基奥瓦要塞)即是这样的一个毛皮站,里面的说着苏族语言的印第安女人就是负责给毛皮站的猎人们制作打猎时吃的干肉饼的。正是因为在毛皮贸易上有着长达一百多年的合作关系,才会有了电影中里族老大找到法国人进行交易,用从美国人手里抢来的海狸皮换马的场景。
说完法国那边再说一下美国。美国独立之后,也想着做毛皮生意,东部的资源耗尽了之后,他们开始往西走。但是最西面,落基山以西的地区,当时早已被英国的哈德逊湾公司和西北公司垄断,因此他们只能在落基山以东的地区与印第安人合作。
直到1822年,William Henry Ashley将军(电影中的亨利队长是他的合伙人)跳过了印第安人,开创了白人猎手直接进山捕猎的山区集会制度。同年他的落基山毛皮公司征召了100个猎人,小李子(格拉斯)就是作为向导加入其中的。电影的故事发生在第二年,也就是1823年,由于某种原因(大概是落基山毛皮公司的竞争对手为了打击他们跳过印第安人来减少成本的这一举措),里族人进攻了在密苏里河上游狩猎海狸的猎人团,猎人们赶紧带着海狸皮乘船沿着密苏里河逃跑。海狸皮非常的轻,电影中也能看出来,三十张海狸皮被扎成一捆,猎人可以轻松地扛起来。
但在里族人沿着密苏里河追杀的时候,乘船跑显然是不明智的。于是猎人们放弃船改走陆路,然后格拉斯就遭到了拍拍熊的攻击,同伴击杀拍拍熊之后,他已经受了重伤。亨利队长也觉得格拉斯快挂了,就悬赏让两个人留下来陪格拉斯,等他死后安葬他,这两个人就是电影中的菲兹杰拉德和吉姆布里杰。就像电影里那样,俩人抛弃了格拉斯,回到要塞说宣称格拉斯已经死掉了;不过不同的是,历史上格拉斯找到了他俩后,前者因为已经入伍了,后者因为太年轻,所以格拉斯都原谅了他们俩。
也有说法是,吉姆布里杰没有抛弃格拉斯,这种说法有可能是给布里杰洗白,毕竟他后来成为了著名的探险家,《无耻混蛋》里布拉德皮特扮演的奥尔多就是他的后代;而皮特他们割掉敌人头皮的习惯,也是因为奥尔多有用印第安血统,采用印第安的手段。
说起来印第安血统,格拉斯的儿子霍克,作为白人和印第安人的混血,在当时本应是很吃香的;因为毛皮交易的时候,了解印第安习俗和语言,会更容易获得对方好感。而电影中霍克反而因为肤色收到菲兹杰拉德的歧视,除了菲兹杰拉德曾经差点被里族老大割掉头皮,而对印第安人存在偏见和憎恶之外;还有就是因为落基山毛皮公司已经跳过印第安人实现产销一体化生产了,因此印第安人已经没有那么高的价值了。不过,历史上格拉斯并没有这么个儿子。
最后补充一张格拉斯回到要塞的行程图,来自Wiki。
-----------------------接下来是菲兹杰拉德为什么往德州跑-------------------
从电影里我们知道,菲兹杰拉德拿到三百美金之后想一路往南去德克萨斯,在那边买一大块土地。为什么要往德克萨斯跑呢?
因为那时候的德克萨斯虽然属于墨西哥,但是住在这里的西班牙殖民者很少,可以用地广人稀来形容。而且德克萨斯西南部是一片大沙漠,居住在那里的印第安人对当地殖民者的威胁与日俱增。尽管墨西哥政府出台了各种优惠与土地补偿协议的政策,但还是几乎没人愿意去德克萨斯定居。为了缓和这种局面,1824年墨西哥联邦政府通过立法放开边境,允许移民来德克萨斯土地上定居,并承诺10年不向这些移民征收外来人口税以及财产税,这样一方面可以缓解印第安人的威胁,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加德克萨斯的税收。
事实上,在此之前趁着墨西哥独立战争期间,美国本土已经有很多人偷偷地跑到德克萨斯置地了,这次的法令使得美国人移民去德克萨斯变得更加地合法化。为什么美国人要偷偷地跑到德克萨斯呢?因为土地的价格实在是太便宜。举个例子,1832年冬天,领导日后德克萨斯独立的山姆·休斯顿来到了德克萨斯,他统共花了375美元就购进了4428英亩土地,这相当于17.9平方公里的土地。
按照这个市价,菲兹杰拉德的300美元能在德克萨斯买14.3平方公里的土地,要知道,故宫博物院的面积也就0.72平方公里,这可是相当于二十个故宫的大小。
顺便说一句,1824年的法令为日后的德克萨斯独立战争埋下了伏笔。因为十年之后,德克萨斯的美国移民多达三万人,而墨西哥居民不到六百人,次年桑塔·安纳废除了1824年的法令,并且增加美国的关税并要求废除奴隶制,实行军事独裁。当时德克萨斯的美国人和美国南部的人并无二异,依靠农奴进行棉花种植,废除奴隶制以及废除原先的法令激怒了德克萨斯的人民,德克萨斯独立战争就此开始了。如果对德克萨斯独立感兴趣,推荐看一下美剧《德州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