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电影讲述了一个由十二个人组成的陪审团讨论被告(一个被认为杀害了自己父亲的孩子)是否有罪的故事。我认为这部电影跟如今时下流行的好电影相比起来有诸多独特之处,特此将自己三次观影后的收获和感悟写下来,作为审辩性思维学习的一个总结和升华。
第一,简而明。整部电影的选景十分少,只有地方法院这座宏伟建筑,法庭,供陪审团讨论的会议室;电影是黑白的,华而不实的镜头一秒钟都没有,几乎一直都是十二个人在一间小会议室讨论的镜头,他们的讨论成为了影片最多也最宝贵的内容;导演只在片尾告诉了我们其中两个陪审员的名字,其他十位我们都只知道他们的工作和讨论中的座位编号,这种简化和对比也能看出导演的独具匠心和对重点角色的突出展示;影片以几次投票,几轮发言为间隔,让电影更有条理,也让剧情自然过渡,让观影者更易梳理电影的结构。
第二,繁而全。十二个陪审员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性格不同,成长背景和家庭情况不同,这些导致每个人的思想认知,决策方式都迥异。十二个角色很多,电影却成功地把每个人的特点都呈现了出来,让观影者能记清楚每个人的特点。然而大呈现之下又主要突出了推销员(六号),贝克传呼公司创业者(二号),建筑师(七号),一个退休的老人(八号)这四位的性格特点,并通过他们向我们传达了对生命的尊重,礼仪,个人偏见会蒙蔽双眼,民主社会这种司法制度的美好,要提出合理质疑等等哲理。
第一轮发言里,除了七号之外的每个人陈述的认为被告有罪的理由大多来自法庭上得出的结论,来自个人的直觉,来自自己对被告那类人的偏见。可见,他们之前在法庭上并没有独立理性的认真思考和提出合理质疑,于是他们错过了许多线索和细节,得出了跟大家一样基于感性认知的结论并对此深信不疑。而七号说,他不确定男孩一定无罪,但他想要提出一些问题,他提出的问题成为了新的争议点,并逐渐引发了其他人的思考,引领他们走出个人的狭隘偏见和原有结论,抽丝剥茧地把案情弄清楚。这里让我深切感受到了审辩性思维的伟大作用,只要觉得不对就可以去深究,他可以带我们去探索到真理!可以解救一个人的生命!
第三,新而肃。电影是以十二人小组讨论的形式进行的,这很像我们当今面试中的无领导小组讨论环节,有一个主持,其他的都自觉进入了自己的角色,作为一个局外人(类似于面试官),目睹整个讨论过程后,每个人的发言次数,参与积极性,礼仪,思维视角,思维方式,性格特点,生活经历都尽入眼中。比如其中十号他在倾听过程中做了笔记,梳理出了大家的思路,这一行为对会议的进展大有裨益。大概没有别的电影敢如此大胆的全篇仅仅讨论了吧;最终电影没有交代男孩是否真正有罪,我想导演是想把决定权交给每一个观影者,用他们的大脑去决定答案,让电影引领我们走进审辩性思维的世界;电影刚开始呈现非常热的天气,后来随着剧情发展,电扇可用了,最后下起了雨,温度在下降,大家思维碰撞,意见分歧的火花也越来越小,最终得到了冷静的答案;所以它新。
电影没有涉足男女爱情这种美好的内容,这不管是在当时还是现在都是很少见的,几乎什么主题的电影作品中都会或多或少的掺杂爱情元素以吸引更多观影者,这也能让我看出导演想以更严肃的形式来呈现他所想要传达给大家的审辩道理,因此它肃。
这部电影还带给我的其他感受也很多,但我想在这里只主要谈审辩性思维,这也是老师让我们看这部电影的主要目的。既然是学习审辩思维,那我在这里就提出自己的合理质疑。
我认为影片中男孩的选角不恰当,根据描述我们得知男孩是从小生活在贫民窟,经受着家庭暴力的伤害,经常打架,还偷过东西···这样一个充满愤怒的男孩不应是片中那种文质彬彬,文弱的形象。
电影关于二号和九号改变意见的情节交代的不清楚呀,过渡有些凶猛,虽然片子中二号从第一轮发言就说自己对本案毫无偏见,暗示了他坚持到最后的原因就是因为个人偏见,但最后他抱头痛哭的场景依旧有些让人无法自然衔接。九号更是如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