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讲到县令一日遇着了三桩奇案,本回接着讲。
第二天升堂,县令先宣读书人和中年富商上趟。两人刚跪下,县令惊堂木一拍,指着台下富商嚷道:‘’大胆刁民,本案我已审明。女仆不是你家的。你还不赶快如实招来?‘’只见富商连连叩首,大呼冤枉。县令哼了一声,说:‘’看来你是不见棺材不落泪了。来呀,带丫环上堂。‘’台下丫环手捧砚台徐徐走来。县令让他当场研墨,她异常娴熟。县令指着富商喝道:‘’我昨日问你们俩都是干啥的。你说是做生意的。又问你俩是不是经常磨砚写字吗?你摇头说你不爱那个。既然不爱,你家丫环怎会这样善于研墨?所以丫环乃读书人家是也。‘’至此,商人再无可狡辩,他只得承认,自己与读书人是邻居,他见读书人家贫,而丫环虽哑,却长得年轻貌美,就萌生歹念,想仗着家势大,强行霸为己有。
县令命衙役对富商仗责四十,以示严惩,接着宣那俩做小买卖的邻居上堂。只见县令让衙役们小心地端着一个装水的木盆,让他俩分别看过,然后惊堂木一拍,对着那个卖布的大喝道:‘’你在说谎,服不服?‘’那人耷拉下了脑袋,俯首认罪。原来,退堂后,县令让衙役把钱袋和钱全放入了乘满水的木盆里。一天后,水面上飘出了很多油花。卖布的钱上咋会沾上油?县令据此断定钱是卖油的。
好了,现在就审第三案。县令把青年人和中年人带到了马棚,那里有十几匹马,个头、颜色都差不多。县令让他们分别去认。嗯,不是马的主人是肯定认不出的。可是这两人都认对了。那怎么办呢?别着急,县令已经有答案了。他判定中年人在撒谎,马是青年人的。县令对中年人说:‘’招了吧,招了少挨几板子呀。‘’中年人嘴硬,说:‘’我俩都指的这匹,你凭啥说我说谎呀?‘’县令不慌不忙分析道:‘’都知道人能认马,难道马就不能认人?我仔细观察了,刚才,你到了马前,马没一点反应,说明马都不认识你。而马见到青年人,又是用头蹭,又是蹬蹄子。自然马对谁亲,谁就是它的主人。‘’中年人这下服了,他被衙役一顿胖揍哄下堂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