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位北京国字头大报的主编来到上海,邀我一块坐坐。
这家报纸我曾经在读书期间投过稿,但是最终石沉大海,现在想来,已经差不多十年的时间了。
他来上海的目的是和一些企业做对接,想找一些企业对接西北地区的政府,做西北某些县域城市的农村电商。另外,他也想通过借助一些人士的力量,为西北当地政府做一些农村电商方面的培训,就县域电商在政府层面的政策出台,提供一些前期的意见和建议。
我以前也谈过电商,今天再重温一下。
中国农村发展状况的不均衡,导致很多农村电商在不同的地域呈现出不同的形态,所以农村电商才出现了所谓的遂昌模式、临安模式、桐庐模式、海宁模式等,各地政府对农村电商还是持扶持态度的,支持政策也是多种多样。
例如,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也在2014年末印发了《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4]117号),该方案重点在电商创业企业扶持、村级电商服务点方面给予支持;
又比如,2015年8月11日,江苏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对电商从业人员,例如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创办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还有山东菏泽也出台了相关政策。2015年2月,菏泽下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努力推动菏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现大跨越。关注的是电商重点企业对于当地电商产业的带动作用。
等等。
各地农村电商政策的集中出台,凸显了各级政府对于产业升级的急迫心态,所以尽管出现了一些电商项目大赶快上、盲目上马的现象,但是不管怎么样,农村电商的出现,至少为农村增加了一条额外的发展途径。
我在上一篇公众号的文章中(《我崇拜创业,可我还是算了吧》),简单聊了一下政府的滞后性,即,政府在出台一些产业扶持政策的时候,其实这个产业的发展已经如火如荼或者正在接近尾声了。但是,很多西部省份,农村电商的发展还属于起步阶段,或者说只是知道一些很简单的概念,政府对农村电商的整体思路和宏观布局考量,还是处于一个需要“布道”的非常初级的阶段。
因此,在西部的某些省份,如甘肃的张掖,内蒙古中部的一些地区,如薛家湾、清水河、托克托县等县域,尽管出现了一些电子商务平台、或者一些电商公司、一些传播农村电商的论坛什么的,但是这些县域政府的政策出台,以及伴随着相关农村电商配套的一些服务,基本上是集中在2015年末2016年初出现的,尤其是在2016年中旬出现的频率比较高。本质上还是对国家在农村电商政策方面的背书,而没有产生出各自的特色,产业联动没有做起来,并没有形成自己的模式。
比如说,通榆模式的联动做法比较具有代表性,但是这种做法很多县域政府并不明白。即使这些县域市场出现了一些电子商务公司,其实做的还是信息整合的事情,这都是比较初级的工作,而在我看来,信息整合根本就不是电商,因为商业模式没有切入进去。它们充其量做的是信息商(参见本人曾经的一篇东西:《从电商到信息商,才是实体产业转型的内在逻辑?》,里面做了一些浅显的分析)。这种电商其实很传统了。
尽管农村电商的模式已经百花齐放了,社会资本也大量进入,但是现在投资进度趋于缓慢或者停滞了。看似农村电商风口已过,然而,我认为政策红利其实还是在释放的。我把这种状况称之为“政策长尾”。
政策的红利期在我看来,分为前中后期。受产业政策影响的企业,企业若是处于政策的中期,盈利则比较均衡,盈利率普遍不高;而处于政策红利期初期和后期的企业,盈利则较为可观,盈利的可能性也比较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处于政策红利后期的企业,原先认为是不可能盈利的,大家普遍认为政策红利耗尽了,但是事实却不是这样的,农村电商就表现出这样的状况,所以我将这种状况称之为“政策长尾”,权当是对于安德鲁长尾理论的发散吧。这在农村电商的发展脉络中,表现的比较突出。
县域电商在我看来,无论是否处于风口,对农村来说,毕竟增加了一种产业发展渠道,无论如何,对农村居民而言,亦增加了一种营收的工具。其实,不必拔高农村电商的意义,还是应该用理性的态度来看待农村电商对于“三农问题”的辅助性作用。政府在发展农村电商的过程中,小心求证,大胆假设,还是应该具有的态度,毕竟,任何模式都不是救命稻草,理性看待一种商业模式,比什么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