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婚姻保证书到底有没法律效力??
曾经,他们是相爱的夫妻。丈夫向妻子写下多份婚姻保证书,其中,有“最慷慨保证书”,承诺“净再有外遇就身出户”;还有“最狠保证书”,承诺“婚外情一次,就交罚款15万元给老婆”。
如今,他们是法庭上的“敌人”。3月9日,这对夫妻拿着这些婚姻保证书,闹到法院,打响“离婚大战”。
第一份保证书:“绝不再搞婚外情”
妻子小萱和阿毅是一对夫妻,据小萱回忆,她还在怀孕期间,发现了丈夫阿毅与别的陌生女子的暧昧关系,被发现后阿毅说自己一定改,并主动写下了一份保证书,并在上面亲手按下手印。这些保证书内容大同小异,就是承诺绝不再和别的女人搞婚外情,如果再犯愿意接受惩罚等等。
“最慷慨保证书”:“所有财产归老婆”
后来孩子出生,两人过了几天平静的日子,突然有一天丈夫很晚都没有回家。经过一番打听,小萱从丈夫朋友口中得知,丈夫又和别的女人去酒店开房了。凌晨1点多,小萱来到酒店大厅,等了半个多小时,丈夫才下楼和她一起回家。夫妻争吵过后,阿毅从笔记本上撕下一页纸,写下了“最慷慨”的承诺:“本人再也不犯同样的错误,如有犯错,本人不得好死,如果再次被发现将给予老婆50万元作为补偿,离婚后孩子归老婆所有,房子一套和现金500万元整,所有财产归老婆所有。”
最狠保证书”:“出轨1次罚15万”
这天凌晨3点多,阿毅依旧没有回家。小萱电话联系他,听筒却传来一个女人暧昧的叫声。经过一场夫妻战争,阿毅又写下了“最狠”的承诺:“我如果有婚外情让老婆知道,每一次罚款15万元。”
如今,浩浩荡荡的七年感情破裂,夫妻闹上法庭。法庭之上,夫妻双方展开激烈争辩。小萱亮出这些婚姻保证书,起诉要求丈夫兑现承诺,将所有财产(包括房子一套和现金500万元)全部归她所有,还要另外支付给她50万元补偿。
丈夫回应:因遭胁迫,才写保证书
法庭之上,阿毅说,这些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说那都是他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写的。“在法庭上,阿毅答辩说,他是在喝醉后,因妻子一直纠缠不休,为了安抚老婆才按对方要求写下保证书。但是,小萱反驳说,保证书并非酒醉当晚所写,而是第二天才写的。
“三问”保证书
1问:有没法律效力?
律师答复: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第46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2问:哪些约定受保护?
律师答复: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一是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二是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三是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3问:“净身出户”能否兑现?
律师答复: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