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远地从深圳回武汉,回家过个端午节的,却意外地发生了交通事故!真的狠狠地惊慌失措了一场。
事故发生当天
事故发生在6月25日中午,事故发生后马上老太婆的儿子就来了,上来就准备揍我老公的,可是被旁边的路人给拉住了,但他的脚还是不偏不倚地踢到了我老公的大腿上。我老公在现场等交警过来处理现场,拍了点现场照后,我立马随老太婆的儿子一起把她送到附近的协和医院急诊室!
我一个人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种场面、也没进过急诊室,忙着给她挂号、问诊急诊、开检查单、付费等等,强忍着急诊室里其他病人的各种伤态、急诊室里地上常有的鲜血和内心的害怕。老姐赶过来了,当天出了检查结果,老姐看了之后没有什么大问题,医生也看过了没有太大的问题,根据他们的经验这种伤住几天院,打几天消炎针,再住院观察几天就好了的,这才心中的大石头有了着落似的。紧接着交了费,办理了住院手续。
事故第5天乙方发来短信:
6月30日下午原本计划好,四2:00左右返程深圳的。早上把物品清理完了之后搬到老姐家,就收到了,医院那边病人的消息,说是做了复查,脑部做了检查没有问题,背部可能会骨折,腿部又做了CT等待结果中。
这一下大家的神经又开始紧张了,如果真的骨折的话可能要住院很久,万一出了其他的问题就会更加的麻烦,心里很紧张。
接到消息后,就各种联络关系,努力在找可能能找到熟人,希望能够了解真实的情况。
老公和老姐已经去医院了,看看能不能跟老太婆家人谈谈。
和解协议的问题:
我们当初签的和解协议,里面就有很多潜在的风险。和解协议里面是这样写的把那个老太婆治好直到出院。出院后就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虽然从法律上来讲,责任是主次之分,他们主要责任我们次要责任。
当时看到医生开了检查单检查结果没有什么大的问题都是一些擦伤,然后心中考虑比较多的就是车扣押的损失。以为住几天院再打几天消炎针就可以了,然后看着对方也算讲道理,想着自己走保险,能帮帮就帮帮,于是就草率了。
这个和解协议相当于我们付了全责,因为在出院之前的所有的药费都给我们出。如果那个老太婆身体出了别的问题那我们就麻烦了。这是我们没有想到的。因为第一次做检查的时候检查以为没有什么问题,这其中的bug 在于初次检查有可能会检查不全。
关于交警定责:
从交通法规上来讲,老太婆闯红灯,且没有带安全帽,他其实要付全责的。交警说,走司法程序的45天最长,我们回武汉租的共享汽车,就不想等那么久。于是想赶紧把这个事情给化解掉毕竟人是我们撞的。如果第一天谈不拢应该缓一缓的,起码缓一天再谈都要好一点。在谈判策略上,我们也有所欠缺。再加上从来没有处理过这种交通事故的经验,不了解后续会有变化。
关于交通定责的时候,我老公真的是个很善良很善良的人,考虑事情单纯,另一方面不想搞得太麻烦,别人说定定五五责,甚至差点都定我们主责,我们差点同意了。风险意识不强,还是老姐考虑多一些,多问了几句,发觉其中的风险,同等责任或者我们主责可能甚至会有刑事责任,所以就没有承担主责或者同责,主要问题在于事先对整个处理流程和风险了解不太透彻。
谈判的心态:
第一次去交警局的时候,交警初判他们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于是开始我们太自信了,认为别人肯定是全责,自己掌握着主动,考虑事情不太周到,疏忽了很多问题,别人不占主动地位,但是他们利用了技巧,反而给自己争取了主动地位,我们反而变成了被动。即使自己掌握主动,也应该全面推演各种问题,不管在什么时候都要保持自己主动,进退自如!这个事情应该是主要责任书上维护自己的主动地位,其他附属协议可以考虑人道关心。下次谈判前,确定自己的基本原则,给自己几个可接受的方案,不能接受的点,明确清楚。这个是谈判很重要的点!
不过不管怎么样,终于在今天都结束了。
今天是事故发生的第11天,那个闯红灯的老太婆终于出院了!
感谢上天眷顾啊 !!!
还好真的没有什么大问题,终于结束了!事件虽然结束了,但还得好好总结,认真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