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敢提笔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就已忘怀往事,放下执念了。
我与她,十年相识。
我与她,也曾有七年之痒。
我叫志明,她却不是那个春娇了!
本是爷爷辈重男轻女,家庭观念较为古板陈旧,加之父母多有争吵,因而她的朋友圈一直很小很小。而我,很荣幸,也一直在她的圈内。
初中那会儿,我比较优秀,大抵在那个年龄段的孩子,都对班级成绩优异的同学有好感吧。我吧,在那会儿也是青春期,懵懵懂懂,充满好奇,属于那种撑死胆大,放荡不羁的“好孩子”(这么形容有点形象)。
初二,我们在了一起。现在看来,在那时候,很多人认为这不是爱情,很多人又认为这才是爱情。
在一起有一年之久吧,后来还是应了那句老话,纸包不住火,老师知道,父母知道,免不了最后的结果是纵有千万种不舍,更需相别!她很顾家,也很爱她的父亲。
在那个时候,我才发现音乐可以疗伤,也是在那个时候,我爱上了梁静茹的歌,那两首《会呼吸的痛》和《可惜不是你》。我也不记得当初有多么的痛苦,也不曾忆得起过往的幕幕……
初中也就这样子过去了,高中,彼此也只是偶有联系。
后来她在我心中一直有一块地,亘古不变。
去年我们又在一起,中间的细细节节也不想多言,我以为重缘不易,我以为彼此珍惜,我以为……也不过是我以为而已。
我曾挽留,她也拒绝。
前些日子终于明白了,终究是不合适,彼此勉强,不如放手!
谢谢你曾经爱过我,也很感谢我曾经爱你如生命!你放手,我很痛苦,我很不舍,我很执着,我很感谢!
想明白的时候,我给她发了一则短信:但愿彼此不会再出现在彼此的世界!
随后我删了QQ,删了微信,删了微博。
她回复了一句:也好,就此相忘于尘世间……